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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39 頁-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被保險人之年齡,依戶籍記載為準。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保險人或農監會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派員調查被保險人與保險有關文件時,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名冊(卡),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二、投保資格審查通過年月日。前項名冊(卡),各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喪失加保資格之日起保存五年。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日二十四時停止。但有下列情形者,保險效力依下列各款規定:一、被保險人因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致不符合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其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二、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後…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投保單位有解散、撤銷之情事者,其所屬被保險人,應移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投保單位,為其辦理有關保險事務。在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投保單位未設立前,縣(市)主管機關應即指定鄰近之投保單位暫時接辦有關保險事務。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辦理加保,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服兵役、出國、農地辦理移轉或出租日期,以書面通知保險人;退伍、返國或農地終止出租時…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或錯誤時,投保單位應即檢送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送交保險人憑辦。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有關保險資料,由保險人定期保存之。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將其六月至十一月及十二月至次年五月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送繳投保單位。保險人每年按投保單位五月及十一月底加保人數及月投保金額與保險費率,分別計算應繳納之保險費,並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仍應照計。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4-1條 被保險人逾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寬限期仍未繳納保險費者,投保單位應於彙繳保險費時,列報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名冊。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保險人計算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應繳納之保險費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其保險費仍應按期繳納。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7-1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起,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增加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交由保險人納入應計收之保險費。前項補助之保險費,得由保險人按月計算並開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送請中央主管機…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投保單位收繳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時,應掣發收據。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者,應檢具相關申請書件,交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郵寄者,其申請以交…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連續住院診療者,係指被保險人於因傷病事故請領住院診療給付期間退保,於退保後仍連續請領住院診療給付而言。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後,請領住院診療給付之手續,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保險人算定後,逕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現金給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發給之。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機關之確定判決為準。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應繳之證件者,指被保險人有關投保資格及請領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各項給付申請書、收據、診斷書及證明書,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助產士,應依式填送。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監會為審議爭議案件,或保險人為核定保險給付,認為必要時,得向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要求提出報告,或派員調閱各該醫療機構之病歷、檢查化驗紀錄或X光照片,上開人員、單位或機構均不…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之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前項第二款所定出生證明書。被保險人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被保險人申請門診診療時,應提具門診就診單及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如未提具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應拒絕其以被保險人身分掛號診療。前項門診就診單,每次掛號以一張為限。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認…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未能及時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提出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者,應檢具身分證件,聲明具有農保身分,辦理掛號就診,並於三日內補送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遇假日得順延之,逾期補送者,應備述理由。被保險…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療被保險人有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不給付項目者,應於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上註明,並告知被保險人。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被保險人就診,均應掛號,每次掛號除由同一醫師診療者外,以一科為限。同一傷病非因治療上必要,不得於同日內在兩處以上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門診。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不給付或變更原申請者,應以書面通知醫療機構,並副知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前項醫療機構於診斷確定為屬於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不給付之項目者,應於診斷確定之當日通知被保險人及保險人,並自診斷確定後向被保險人收取住院診療費用。但診…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被保險人不得任意要求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處方、用藥或檢查。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不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或徇其要求處方、用藥。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保險人不予給付。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2條 被保險人以同一傷病分次住院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給付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