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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7條 有關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註銷及補發,準用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規定辦理。
  2.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區漁會甲類會員,係指每年直接從事漁業勞動達三個月以上者;其證明文件如下:一、遠洋漁民: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二、近海漁民: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三、沿岸漁民: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其漁業勞動不…
  3.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3條 …會員屆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者,不受前條第一項每年直接從事漁業勞動達三個月以上之限制。
  4.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4條 …一項第二款所稱區漁會乙類會員,證明文件如下: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及漁業權人應領有漁業執照;魚塭主應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者,應有足以證明其學歷…
  5.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5條 …定之證明文件,向設籍區漁會申請。但第二條第一項所定須實際從事漁業勞動時間之證明文件,得於入會後六個月內補送;屆期未補送者,廢止其會員資格。
  6.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施行前加入區漁會為甲類會員,現仍從事漁業勞動者,不受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7. 行政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遠洋漁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2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裝設之船位回報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位回報器須內建全球定位系統(GPS),且能防止使用者竄改或自行輸入船位資料。二、全球定位系統天線與船位回報器天線,須整合為單一天線;如天線不在船位回報器之機殼內時…
  9. 行政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3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裝設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應符合主管機關指定之軟硬體規格;其規格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10. 行政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4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裝設之電子海圖,其座標系統應為世界大地座標系統八十四(worldgeodeticsystem,WGS84)。
  11.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漁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兼營珊瑚漁業漁船(以下簡稱珊瑚漁船),指下列各款漁船之一者:一、本辦法施行前領有兼營珊瑚漁業執照之漁船。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經認定具有珊瑚採捕設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冊有案,並依本辦法申請許可兼…
  13.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前經認定具有珊瑚採捕設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冊有案之漁船,其漁業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營珊瑚漁業: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執照。二、船上現有珊瑚漁具配置照片及作業方式之文件。三、經財團法人…
  14.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經實地審查該漁船所配置之漁具設備及作業能力足以兼營珊瑚漁業且未有第八條各款情事者,依各該年度核准兼營之船數上限核發許可文件,並由該管主管機關加註於漁業執照。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時,應以取得前一年度兼營珊瑚漁業許可…
  15.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漁業人或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為第二條第二款所定珊瑚漁船:一、有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二、有第十七條各款廢止珊瑚漁業兼營許可情形之一。三、曾受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處分。四、未取得前一年度兼營珊瑚…
  16.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瑚漁船應於附件所列A、B、C、D及E五處作業海域從事兼營珊瑚漁業。前項所定作業海域,中央主管機關有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公告其限制或禁止時,從其公告。珊瑚漁船轉換作業海域時,應先通報蘇澳、澎湖或高雄區漁會漁業通訊電臺…
  17.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漁會通報作業海域並啟動船位回報器,經海岸巡防機關向當地區漁會漁業通訊電臺所設岸上接收中心(以下簡稱岸上接收中心)查詢並獲確認其船位回報器在開啟及正常運作狀態。珊瑚漁船出海後,應每小時向岸上接收中心回報船位,岸上接收中心無…
  18.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珊瑚漁船出海作業時,應填寫漁撈日誌。其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應於作業結束漁船進港日起三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當地區漁會,由該漁會於一個月內送交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珊瑚漁船進港時,應停泊指定卸貨區,由…
  19.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珊瑚漁船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並與漁業巡護船或海巡艦艇保持通訊聯絡及接受登船檢查。配合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珊瑚漁船之漁業人應辦理事項如下:一、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二、提…
  20.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委託機關(構)、學校研發珊瑚漁業改進作業漁法,並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公告之。珊瑚漁船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改進作業漁法及所定期限調整作業漁法。
  21.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珊瑚漁船之漁業人應拆除珊瑚採捕設備:一、未取得當年度兼營許可。二、為珊瑚資源保育目的,中央主管機關不再核發兼營許可。
  22.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6-1條 未取得當年度兼營珊瑚漁業許可之漁船,禁止攜帶珊瑚絞車、沉石、網片或其他珊瑚採捕設備出港。
  23.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珊瑚漁業兼營許可:一、珊瑚漁船原漁業人變更。二、珊瑚漁船滅失。前項第一款原漁業人變更係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移轉者,由繼承人或原漁業人與受讓人,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兼營珊瑚漁業。第一項第二款漁船…
  24.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7-1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新建漁船申請許可兼營珊瑚漁業者,總噸位不得超過依規定核定之汰舊噸數百分之九十;建造後總噸位低於一百者,其新船總長度應少於二十四公尺,漁船建造後總噸位低於二十者,其新船總長度應少於十五公尺。
  25.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珊瑚漁業兼營許可,並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及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未在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作業海域作業。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指定期限內返港。三、未依第…
  26.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珊瑚漁業兼營許可,並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及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一、出海作業日數或捕獲量超過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指定港口進出。三、…
  27.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9-1條 …十六條規定辦理或違反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及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
  28.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未經許可兼營珊瑚漁業者,依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六十八條規定,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及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並得沒入珊瑚漁具及船上所有珊瑚漁獲物。
  29. 行政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兼營珊瑚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取得兼營許可者,得於許可期間內繼續兼營珊瑚漁業,並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
  30.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漁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