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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支出。(六)交通旅運費用支出。(七)雜支支出。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載明之事項。
  2.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七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財務收支報表,記載不完備時,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正。
  3.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針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登記及申報事項,必要時,得要求遊說者檢送申請登記之文件正本、收支帳簿、收支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並得請相關機關或人員提供資料或說明之。
  4.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事項,應於每季開始三十日內,將前一季受理之登記事項及財務收支報表,公開於電信網路、刊登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前項登記事項及財務收支報表,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逐案彙整列冊,編號保存。
  5.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移送處罰時,應填具移送書,載明被移送人基本資料及違法之事實,連同有關證據及卷證,一併移送。
  6. 行政監督寺廟條例 第3條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二、由地方公共團體管理者。三、由私人建立並管理者。
  7.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5條 鄉鎮長具有左列年資者,得合併計算:一任公務人員,經銓敘機關審定,具有合法證明者。二曾任任用、聘用、派用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三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四曾任軍用文職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證…
  8.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9條 …表二份,連同死亡證明書、經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由死亡時服務機關核轉省政府核辦。
  9.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0條 …,經核定後,由省政府填發撫卹金證書,連同原送證件,遞由原轉送機關發交領受人,並函審計機關備查。
  10.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11.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 第12條 鄉鎮長撫卹金,應由其死亡時服務機關支給。
  12.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5條 …鎮縣轄市長具有左列年資者,得合併計算:一曾任公務人員,經銓敘機關審定,具有合法證明者。二曾任任用、聘用、派用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三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具有合法證明者。四曾任軍用文職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
  13.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9條 …表二份,連同死亡證明書、經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由死亡時服務機關核轉省政府核辦。
  14.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0條 …,經核定後,由省政府填發撫卹金證書,連同原送證件,遞由原轉送機關發交領受人,並函審計機關備查。
  15.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16. 行政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2條 鄉鎮縣轄市長撫卹金,應由其死亡時服務機關支給。
  17.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2條 …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向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二、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向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或商業名稱。二、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
  18.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3條 …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
  19.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得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實地勘查,並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20.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後,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備齊文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21.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7條 …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其申請:一、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二、不符合本條例或本辦法規定。三、依第五條規定進行實地勘查,經通知到場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說…
  22.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8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接獲前項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及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並於完成登記及加入公會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3.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9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下列資訊公開:一、公司或商業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二、負責人。三、加入之公會。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
  24.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0條 …更者,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但下列事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一、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二、專任禮儀師名冊。三、殯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得為經營行為之證明文件。前項變更…
  25.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1條 …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公告之:一、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內容為虛偽或不實。二、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證明係偽造或變造。三、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
  26.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報經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經營該殯葬設施。
  27.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12-1條 …規定所定同意比例取得殯葬設施使用權,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28.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存放設施之核准文號及啟用日期、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三、所經營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名稱、地點、公告啟用文件及核准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之總數量、已銷…
  29.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開下列資訊:一、業者名稱、地址、電話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證明文件。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及一定規模之證明文件。四、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業管理之信…
  30.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經營許可及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委託銷售之商品標的、服務項目及其契約。二、受委託公司或商業之名冊、負責人、營業處所之地址、聯絡人及電話。三、受委託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文件。四、該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