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3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 / 22 頁
  1.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0-1條 …氣之推動,應主動建立勸募之機制,向有適合器官捐贈之潛在捐贈者家屬詢問器官捐贈之意願,以增加器官捐贈之來源。中央主管機關得對死後捐贈者之親屬,酌予補助喪葬費;其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二、住、居所。三、就讀學校及班級。四、工作場所。五、親屬、家屬姓名。六、其他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3.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二、器官勸募。三、腦死判定。四、協助司法相驗。五、器官捐贈者家屬之心理輔導。六、器官捐贈者與受移植者資料通報。七、配對排序名單器官分配作業。八、合作醫院之選擇與人員訓練。九、器官勸募之品質管理。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器捐登錄…
  4.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2條 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病人家屬得隨行,但以一人為限。
  5.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8條 …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6. 行政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 第4條 …轉診,應先聯繫後送醫院。後送醫院不得拒絕接受其轉診。病患或其家屬要求醫院將緊急傷病患轉診至非後送醫院時,醫院應告知其可能之風險,並記載於病歷。後送醫院於傷病患緊急情事消失後,得經傷病患本人或其親屬之同意,協助其轉回原診治…
  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6條 …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三、心理健康…
  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7條 …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法律專家、病人、病人家屬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及局處代表,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一、心理健康促進。二、精神疾病防治。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四、心理健康服…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3條 …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之社區支持機制。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其他法律對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有相同或較有利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社區支持服務之內容及執行方式由中央…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7條 …供主動式社區關懷、訪視及其他服務。前項病人行方不明,應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相關機關協尋。前二項病人之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關懷與訪視基準、協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0條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或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應享有之權利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病人非屬嚴重病人者,應經其同意,始得告知其家屬。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3條 …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協助病人辦理出院,並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不得無故留置病人。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訂出院準備計畫及提供相關協助;屬嚴重病人者,應通知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員參與,並應徵詢保…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4條 …、監護人或輔助人擔任;未能由該等人員擔任者,應由配偶、父母、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互推一人為之。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6條 …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保護人或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未能即時予以緊急處置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之。前項緊急處置所需費用,由嚴重病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或依契約負照…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8條 …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涉及法律事件,未經法院裁判認定該法律事件發生原因可歸責於其疾病或障礙…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9條 …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告知病人;於嚴重病人,並應告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5條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或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諮詢。地方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2條 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應即通知其家屬或保護人;病人行蹤不明時,應即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積極協尋。警察機關發現前項擅自離開機構之病人時,應通知原機構帶回,必要時協助送回。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82條 …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全日住院病人擅自離開該機構時,未通知病人之家屬或保護人,或病人行蹤不明時,未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20. 行政醫師法 第12-1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21. 行政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 第3條 …神復健、陪伴規律就醫、指導日常事務、處理突發事件,及病人與其家屬心理支持。二、照顧支持: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安置、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同儕支持。三、轉銜支持:病人及其家屬所需資源之連結轉銜支持。四、權益支持:病人平等權益…
  22. 行政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0-1條 …具、照護、康復、喪葬或其他特殊需要之相關費用。二、輔導病人或家屬團體之相關費用。三、辦理社區醫療保健、健康促進及社區回饋等醫療服務之相關費用。四、便民社會服務之相關費用。五、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國際醫療援助之相關費用。醫療法…
  23.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11條 …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24.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1條 …、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
  25.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4條 …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26.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5條 …,並自解除之次日起三日內作成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地方主管機關於前項隔離治療期間超過三十日者,應至遲每隔三十日另請二位以上專科醫師重新鑑定有無繼續隔離治療之必要。
  27.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0條 …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應施行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死者家屬及殯葬服務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前項之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傳染病病因或控制流行疫情者,得施行病理解剖檢驗;死者家屬不得拒絕。疑因…
  28.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第2條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以下簡稱照顧者)。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應符合下…
  29. 行政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第6條 …,應行迴避。四、嚴重病人為本人、配偶或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或家屬之申請案件,應行迴避。
  30. 行政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7條 …,發現病人有身體疾病治療、長期照顧或其他需求,經告知病人及其家屬後,得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連結或轉介其他服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