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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28 頁-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17條 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除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外,應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會商所屬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擬定之。前項修復或再利用之相關辦理事項,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18條 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之指定或登錄,有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或自然資源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進行考古遺址監管保護,應會商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並得委託部落公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參與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之訂定、執行與管理。考古遺址所在之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享有在合理時間及符…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20條 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主管機關應會商所屬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訂定保存維護計畫,就其中瀕臨滅失者詳細製作紀錄、傳習,或採取為保存維護所需之適當措施,並得委託部落公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保存及維護。前項…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21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除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本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外,並得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22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處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相關部會首長兼任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辦理原住民族業務,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二、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之認定、部落之核定、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國際交流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三、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保存與傳承及傳播媒體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依本法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2條 …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目標群體:指人體研究計畫預期研究之原住民族或其所屬特定群體。二、諮詢會:指依本辦法規定,提供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之組織。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指下列之研究:一、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研究內容。二、研究檢體之採集、研究資料之搜集及分析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三、研究結果之解釋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4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5條 …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首長或指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副首長一人兼任之;委員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遴聘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擔任之,且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各鄉(鎮、…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6條 研究主持人應備下列表件,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基本資料表。二、研究計畫摘要,其內容應包括本法第六條各款規定之事項。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7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研究計畫實施區域,決定分別交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或部落會議行使諮詢、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研究主持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應自…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8條 …員出席;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相關事項,準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三章及第四章規定。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及部落會議召開時,應邀請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與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家…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9條 …有關之事項。前項第一款之約定事項,係以金錢為之者,應全數繳交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回饋各該目標群體之健康醫療照護或其他相關用途使用。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10條 …,應記錄其正、反等表決情形。未出席會議者,不得參與表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將中央諮詢會會議之議決結果,自議決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研究主持人。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應將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及部落會議…
- 行政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13條 研究主持人發表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研究結果,諮詢並取得各該原住民族同意之程序,準用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
-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原住民族產業事業振興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條例所稱執行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條例所稱受理機關為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地區:指經行政院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原住民地區。二、原住民個人:指依據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個人。三、原住民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
-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輔導及獎勵對象為在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之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
-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在原住民族地區辦理溫泉資源調查及評估其經營可行性,並輔導當地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
-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應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溫泉取用費每年提撥百分之六十及本會編列預算支應之。
- 行政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本會為發展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得結合社區或部落居民,輔導興辦溫泉民宿、社區或部落公共浴池、文化產業、生態產業、特色產業及其他溫泉觀光事項,促進社區或部落之整體發展。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