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 / 38 頁-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責人員發現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向海關報告: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一)進(轉)口貨櫃(物)屆時未進站(棧)或逾時進站(棧)者。(二)貨櫃(物)有失竊或調包者。(三)封條有遺失、破損、斷失、偽造或變造之嫌,封條…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2條 商標權人認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虞時,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提示保護。前項所稱提示保護,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期間內,向海關提示相關保護資料,經海關登錄智慧財產權資料庫之機制。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6條 商標權人檢舉特定進出口貨物侵害其商標權時,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海關為之:一、侵權事實及足以辨認侵權物品之說明,並以電子檔案提供確認侵權物品之資料(例如真品、仿品之貨樣、照片、型錄或圖片等)。二、進出口廠商名稱、貨名、進出口口…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7條 海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進出口貨物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應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自接獲前項通知之時起,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空運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於四小時內;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商標權人應於二十四小…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8條 經商標權人依前條認定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商標權情事,並提出侵權事證時,海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進出口人未於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期限內提出無侵權情事之證明文件,涉有違反本法第九十五條或第九十七條規定者,應將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偵…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9條 …保護措施,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無違反其他通關規定者,應依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一、海關無法與商標權人取得聯繫,或未能於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期限內取得商標權人聯絡資料,致未能通知商標權人。二、商標權人未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檢視查扣物者,應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為之。前項檢視,應依海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及方法為之。海關為前項之指定時,應注意不損及查扣物機密資料之保護。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1條 …規定申請提供相關資料者,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為之:一、商標權證明文件。二、侵權事證。三、商標權人聲明自海關取得之資料僅限於侵害商標權案件調查及提起訴訟使用之切結書。前項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得…
- 行政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第12條 …商標權人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海關申請調借貨樣,應以進出口貨物於現場進行侵權認定困難,需調借貨樣進行儀器設備鑑定;或具特殊原因經海關同意者為限。前項申請應備具申請書,繳交保證金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為之:…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其抽驗件數得視貨物之性質、種類、包裝、件數之多寡等情形酌定之。但必要時得全部查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得以人工查驗或儀器查驗方式為之。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4條 …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四、儀檢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5條 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應會同報關人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二、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三、前款貨櫃(物)經發現異常須辦理人工查驗。前項以人工查驗之貨櫃(物),如發…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6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7條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8條 進出口貨物應在經海關核准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或經海關核准或指定之地點查驗。海關儀檢站代碼及所涉貨櫃集散站、貨棧、碼頭範圍資料,海關應先行公告之;其有異動者,亦同。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9條 生產事業、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或優質企業進、出口業者符合下列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所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一、成立五年以上。二、具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准進出口廠商資格…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0條 進出口貨物之新舊程度、堪用程度、破損殘缺情形由驗貨關員依查驗當時之狀況認定之,必要時派驗報單主管人員得另派員複驗。納稅義務人或貨主對於海關之認定有疑義時,得委請有關技術機關鑑定。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1條 抽中人工或儀器查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由海關驗貨、分類估價、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變更查驗方式,或改為免驗。抽中免驗或依規定免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由海關驗貨、分類估價、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改為應驗。海關對…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2條 海關對於已查驗之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予複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3條 進出口貨物在人工查驗過程中,經發現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或其他違法情事時,以全部查驗為原則。但在繼續查驗中,已查驗部分足以推斷整批貨物之真實內容者,得免予繼續查驗。前項人工查驗貨物得經派驗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核定…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3-1條 …單或相關文件註明破壞貨物之事實。經實施破壞性查驗,結果與進、出口人原申報內容相符者,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得向海關請求補償。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7條 下列出口貨物應予免驗:一、總統、副總統運寄國外之物品。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構與人員運寄國外之物品,經外交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證明者。三、其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免驗物資。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8條 下列出口貨物得予免驗:一、鮮果及蔬菜。二、動物、植物苗及樹木。三、包裝、重量相同,或散裝出口之大宗貨物。四、軍政機關及公營事業出口貨物。五、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出口之救濟物資。六、不申請沖退稅之外銷品。七、危險品。八…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9條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報關者,始得參加抽驗。前項貨物進倉證明,須加註貨物進倉時間。但空運出口貨物得由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在託運單上簽章證明…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0條 …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危險品、散裝、大宗、箱裝且體積龐大之出口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放行。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1條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辦理退關提回,或因故核定退運出口之貨物,其業經查驗者,如驗明貨櫃(物)原封條完整,得免再開驗,如屬非原封貨櫃(物)、海運非櫃裝或空運未加封貨物,應再查驗;原核定免驗者,得准予免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2條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3條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報關人之申請,逕予註銷;如部分未到者,應憑報關人於第一次派驗前之申請,按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之數量於查驗無訛後,方准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3-1條 出口貨櫃(物)之儀器查驗除有必要外,應於放行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