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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
  2.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不受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之限制,但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緊急工程開工一週內報內政部備查。
  3. 行政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行駛道路前往受災地區,或直接行駛於施工路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但應函知所在地之…
  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汛及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陳轉事項。五、協助及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縣管河川治理及排水改善之規劃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 行政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情形之一者,頒給經濟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協助我國政府研擬、推動經貿政策及提升國際經貿地位貢獻卓著。二、促進在我國投資或推動產業升級貢獻卓著。三、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或品質設計貢獻卓著。四、領導工商團體有特殊…
  6.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4條 …發還申請人一份;除海域礦區外,並應副知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一份。
  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50條 本局歲入、出預算由業務單位提編,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與局長、副局長指示並召開預算會議後編製之。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計畫實施成果依年度收支結果編製之。
  8.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9.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條 …礦床共生之土石者。四、因天災事變緊急搶修公共工程所需者。五、政府機關辦理重要工程所需者。六、磚、瓦或窯業,開採土石自用者。七、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者。八、因新(修)建原住民傳統石板屋或地…
  10.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5條 中華民國人得依本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政府機關申請或受理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應依本法之規定並衡量地方土石採取總量管制規則辦理。前項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11.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8條 …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時,應收取環境維護費,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建設經費之財源。前項環境維護費,得依其許可採取量收取;其收取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
  13.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5條 …屋損失數目,鄉(鎮、市、區)公所應速報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及撥款辦理生活救助,有關生活救助報告迅即彙轉相關單位備查。為勘災必要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受災戶配合勘災。但經通知二次未配合者,不予生…
  14.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住屋因災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前項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
  15.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10條 災害生活救助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所需經費由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衡酌財政情形,得發給本標準災害救助種類以外之災害救助金。
  16.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
  17.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8.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0.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4條 …總量石油煉製業不得低於五萬公秉;石油輸入業不得低於一萬公秉。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其儲存量,依前一年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之三十日需要量計算。第一項實際應儲備之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石油基金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
  22. 行政地質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3. 行政地質法 第17條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接受政府補助或獎勵之機構、團體、學校或個人進行地質調查,應於作業完成後,將與地質調查有關之地質資料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調查過程所產生之原始地質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提供原始地…
  2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對象之說明或文件。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項所稱國內研究機構,包括政府之研究機關(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以研究為主要目的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所屬研究機構。
  25.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2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6條 …。六、引水、蓄水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擬訂之督導。七、政府投資自來水事業計畫之審核及經費籌編。八、水資源作業基金幕僚作業。九、水資源作業基金所轄水庫堰壩營運管理之督導。十、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開發作業規定之用水…
  2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四、國家型防災科技研究計畫之推動及執行。五、所屬單位與縣市政府辦理防汛(旱)器材檢查及整備之督導。六、水利防災預警報軟硬體系統建置及維護。七、震災及其他災害應變之相關業務彙辦。
  28.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經濟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科學園區管理局或民間團體等機關、團體辦理本辦法之執行事項。
  29.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或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指定之基金。執行單位如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研究機關(構)者,其繳交收入之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前項以外之執行單位,其繳交收入之比率為百分之四十。本部提供金額占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執行單位繳交…
  30.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本部及政府審計人員為監督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得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查訪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運用情形及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文件,執行單位應有配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