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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12條 …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2.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13條 …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3.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教育部應統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資源,運用各種管道,持續進行反毒宣導。
  4.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應即通知其住所地警察機關、執行保護管束者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5.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6.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機關與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及行政法人。受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為機關。
  7.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5條 …、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8. 行政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8條 …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相關業務,檢察機關應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醫療機構、治療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協調會議,每年至少一次。
  9. 行政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條例第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事項。二、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三、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四、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
  10. 行政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1. 行政律師法 第23-1條 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者,為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應加入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公職律師得擔任政…
  12. 行政律師法 第28條 …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離職後,得受曾任職…
  13. 行政律師法 第135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於我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時,應使用我國語言及文字。
  14.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知有前條之特定營業場所,應即以書面通知該場所負責人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各項毒品防制措施,其執行期間自查獲之翌日起三年。於前項執行毒品防制措施期間內,同一特定營業場所再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
  15.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5條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由特定營業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每年至少舉辦二次,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
  16.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0條 …之事實確實存在,且為特定營業場所人員所確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裁罰前,應為確實之查證。
  17.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三個月於機關網站公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
  18.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3條 為加強毒品防制工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鼓勵未納入特定營業場所之業者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毒品防制措施,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對前項執行毒品防制措施成效良好業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以表揚或其他適當方式予以…
  19. 行政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附繳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之機構或中華民國公證人之驗、認證。
  20.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應由專責組織辦理下列事項:一、毒品防制教育宣導。二、提供施用毒品者家庭重整及心理輔導等關懷訪視輔導。三、提供或轉介施用毒品者各項社會救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保護安置、危機處理服務…
  21.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2條 …、其他有關收入。前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二、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三、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四、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
  22.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 …含有新興毒品或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得由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構使用。第一項但書與前項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或器具、檢驗機關(構)領用檢體之要件…
  23.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7條 …或委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定之醫院內附設。受觀察、勒戒人另因他案依法應予羈押、留置或收容者,其觀察、勒戒應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附設之勒戒處所執行。戒治處所、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附設之…
  24.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8條 …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定之醫療機構負責其醫療業務;其所需員額及經費,由法務部及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
  25.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1-1條 …營業場所未執行前項各款所列防制措施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令負責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之。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
  26.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3-1條 …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檢驗機構對於前項驗餘尿液檢體之處理,應依相關規定或與委驗機構之約定為之。但合於人體代謝物研究供開發檢驗方法或試劑之用者,於不起…
  27.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條 …職進修之方式如下:一、經服務機關選派參加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民間團體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訓練、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經服務機關選派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參加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
  28.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5條 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以部分辦公時間參加者,法務部得函請所屬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方式選派檢察官參加。各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進修,如未函請法務部選派檢察官參加,…
  29.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進修期間以從事下列活動為限:一、參加由法務部或所屬機關、各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之學校、民間團體所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研習、訓練、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二、至國內外大學院校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三、自行申請…
  30. 行政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0條 …預算經費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經部長核定後,選派檢察官至國內外政府立案、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從事與業務相關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或至國外大學院校擔任訪問學者。前項選送進修期間分別如下:一、選送至國外大學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