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4 / 200 頁-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第2條 旁聽人旁聽場次之排定,依申請旁聽之先後次序發證,旁聽人憑國民身分證換取旁聽證,按每次大會可容納之旁聽席數,排定旁聽之先後會次。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3條 …聘任案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討論新聘研究人員時,不論受評審人申請級別,助研究員以上所有研究人員均得出席參與討論;投票時,低於受評審人申請級別者應退席。二、討論與票決續聘案時,與受評審人級別相同或較低者均應退席。三、討論與…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術倫理案件審查之行政事項。九、院內外各項研究計畫及學術獎助之申請辦理事項。十、本院貴重儀器設施之設置、管理及維運。十一、本院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益評鑑。十二、院長交辦事項。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指與研發成果權利有關之協商、諮詢、審查、申請、收益、利用、技術移轉、使用授權、委任、信託、訴訟諮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第一項本院著作權處理要點,另定之。但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及其手冊、說明等衍生著…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拋棄或讓與之處分。四、本院受讓智慧財產權之決定。五、本院商標申請及商標商業授權之決定。本院以專屬方式對臺灣地區之對象技術移轉,由研管會召集人指派二名委員審查合約內容。研管會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得進行必要之調查,並於…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能性或其他商品化可能性、經費負擔等因素後,決定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之案件,應以本院為申請人,所需各項申請中之規費、後續維護費用之規費、服務費用(含事務所及代理機構)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專利規費等(下稱專利費用),由本院負擔…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價金、股權、材料移轉收入或其他權益;衍生費用之項目(不含專利申請及維護費,主要如匯兌費用),由智財技轉處簽報院長核定。創作人之權益收入得分配予其相關研究團隊;研究團隊之名單由創作人指定之。第一項所定權益收入以外之權利或利…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發成果造假、變造、抄襲者,除經創作人提供相當於進行中智慧財產申請所需費用之擔保外,暫停辦理該創作人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保護案。二、涉及使用授權之債務不履行者,暫停該創作人或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於本院研發成果之…
-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施行前,提出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之案件,而於修正施行後所取得研發成果權益收入者,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 總統中央研究院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5條 運作管理單位申請單一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或核可文件,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運作管理單位申請單一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其運作總量低於分級運作量者,免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本院運作毒性及關…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3條 …物(不含古文書及檔案)及碑碣拓本,所拍攝而成之數位圖檔資料。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之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4條 …術研究、學校教育、文化推廣等學術、公益及商業使用,得依本辦法申請文物圖像使用。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申請文物圖像使用,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表,備妥相關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付費使用。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6條 文物圖像使用申請,涉及法規或其他限制者,本館得不予同意。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8條 文物圖像使用,以授權完成單項申請用途一次,產出數量以1,200份(本)為原則,收取一般費用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其產出數量超出者,費用另議。同一文物圖像申請數種使用用途,按用途別逐一收費。但第二種用途起,每用途收費新臺幣…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應於本館核准之使用範圍內,使用文物圖像。如需超出核准使用範圍者,應再提出申請及繳費。文物圖像以公開傳輸或公開播放方式,在網路或其他電子設備上公開展示者,授權期間以五年為單位。逾授權期限者,應再提出申請及繳費。非經本…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11條 遇有下列情形,本館得隨時終止文物圖像使用之授權,申請人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一、違反公序良俗。二、違反本辦法規定。三、其他損害本館權益之情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3條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民眾,並持有足資證明身分文件者,得申請閱覽或複製古文書:一、中華民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法人、團體。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僑胞。三、平等互惠國之外國人。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閱覽或複製本館古文書,應填具古文書閱覽複製申請書(附表),辦理閱覽或複製手續,載明下列事項,向本館申請:一、申請人之姓名、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7條 申請人進入古文書閱覽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禁止飲食、喧嘩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三、禁止使用墨汁、墨水、修正液、原子筆等易塗損古文書之工具。四、抄錄古文書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五、禁止擅…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8條 申請閱覽古文書,應備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向本館申請。閱覽古文書每次以五件為原則,應保持古文書完整,閱畢歸還始得再提出申請。閱覽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閱覽時不得在古文書原件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二、…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9條 閱覽本館古文書,申請人有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情形者,本館得停止其閱覽,並記錄之。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論處。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0條 申請閱覽之古文書,不得攜出古文書閱覽處所,並應於當日歸還。古文書閱畢歸還,應經本館管理人員點收無誤或確認後,始將身分證明文件交還申請人。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2條 申請複製本館古文書圖像,應備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向本館申請。每張彩色圖像檔解析度為300DotsPerInch(DPI),格式為JPEG檔,收取費用新臺幣四百元。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半。前項申…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3條 申請複製本館古文書圖像,僅限於本館核定使用範圍,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授權第三人使用。違反前述規定,本館得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追訴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4條 申請複製本館古文書圖像,得合法作學術引用,並註明出處;如移作原申請用途以外使用,均須另以書面,徵得本館同意。依前項複製利用,撰寫之論文、專著、報告或編製之視聽影帶、光碟片或雜誌等,應無償贈送本館一份典藏參考。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使用特展室場地,應徵收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7條 …界應用。前項文物閱覽、抄錄或複製,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國史館申請之。前項申請,如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所必要者,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