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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3 / 200 頁-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但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之水泥業指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以水充分拌合後供運至工地澆鑄用者。第一項事業應設置沉砂池…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條 …量時,始得繞流排放。前項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其逕流廢水收集設施之可收集量,於降雨停止五日後,應達許可核准之應收集處理量。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2條 …收使用、稀釋、受託處理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應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共同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廢(污)水者,其廢(污)水之輸送方式,應以管線或溝渠為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廢(污)水之生產設施具有備用電力者,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亦應具備足供運轉之備用電力。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應採行減量措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以備查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維持正常操作,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者,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應維持既有設施正常操作,採行減少、停止生產或服務作業量,或改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等措施,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依計測、量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應符合下列事項:一、規格應符合度量衡法規之相關規定,並應能量測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全部用電量。二、應有透明視窗。三、應由主管機關鉛封,或由電力業者鉛…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發生故障超過二十四小時,應將無法處理之廢(污)水,妥善貯存,不得排放;修復時間超過三十日者,應暫時停止產生廢(污)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記錄前項故障時間、設施名稱、發生原因…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委託代操作者,代為操作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代操作者代其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期間,致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最近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得委託其代為操作廢(污)水(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5條 …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作為花木澆灌。五、設置不透水材質設施,隔絕廢(污)水與土壤接觸。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管機關人員進出至採樣口之道路。二、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排放於土壤之廢(污)水水量。三、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四、可供直接採樣,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設置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直接採樣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1條 …處理廢(污)水(以下簡稱委託者),應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貯留設施,貯存廢(污)水。委託者及受託者應於管線或溝渠之進流水、出流水端,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2條 受託者因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故障,致無法處理受委託之廢(污)水時,應告知委託者停止輸送,並進行改善。無法受託處理廢(污)水期間超過三十日者,應停止受託處理,並向核發機關辦理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變更。受託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3條 …受託者通知停止輸送之時間、每日廢(污)水產生量及貯留量、貯留設施之編號及數量,並保存三年,以備查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7條 …水道系統廢(污)水經許可採行稀釋者,應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單元之調勻設施混合稀釋。前項調勻設施應設置獨立專用進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有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8條 …清除、運送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於作業環境內設置貯留設施,貯存尚未清除、運送前之廢(污)水。廢棄物掩埋場將滲出水返送至掩埋面者,應設置收集滲出水之貯留設施、抽水設施及逕流廢水之截流溝。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貯留者,其貯留設施應設置進流水及出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計測設施。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逐日逐批記錄廢(污)水貯留時間、輸(運)送方式、水量及處理水量,並…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設施之容量應可容納緊急應變之需。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1條 …防治設備之用,且其回收使用後之水經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回收使用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回收使用後之水者,不得將未符合放流水標…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2條 …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室內用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前項回收使用之廢(污)水應避免與人體接觸影響健康。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條 …水者,應於廢(污)水產生及處理後,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回收前,設置回收使用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廢(污)水回收使用者,應於回收使用前,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貯留設施,貯存廢(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不適用本章規定:一、廢(污)水尚未進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僅於製程循環。二、於放流池(槽、口)前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各單元間迴流、返送。三、設置淨化原廢水回收系統,淨化後循環至製程使用,其淨化系統與後續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5條 船舶解體業應於拆解場所四週設置截流設施,並採取下列措施。但設置截流設施有困難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以足以防堵廢水污染水體之設施為之:一、於作業區域周圍水面,佈設浮油攔除設備。二、於作業區域,設置適當廢油、廢水及其他污染物…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7條 …過每公升二千毫克或濁度超過二千濁度單位(NTU),致廢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操作,得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直接排放。自來水廠應將前項緊急應變措施,納入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沉澱池及污泥濃縮池,應…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8條 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提供餐飲服務者,應設置油脂截留設施,去除餐飲廢水中之油脂。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提供溫泉泡湯服務者,其既設事業之大眾池,及新設事業之泡湯設施所產生之單純泡湯廢水,應與其他作業廢水分流收集處理。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條 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設置之油脂截留設施、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應定期清理維護,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其紀錄應保存三年,以備查閱。前項油脂截留設施,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1條 …水污染管制標準污染物項目中之有機物者,其貯存與輸送前述物質之設施,應視滲漏潛勢,選用足以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並定期巡查檢視,以預防污染土壤、地下水。前項定期巡查檢視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第一項事業屬貯存系統,且貯存…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4條 …畫前,應進行現場勘察。洗腎診所之廢(污)水得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其廢(污)水管理計畫應記載事項,規定如下:一、基本資料。二、用水來源與用水量、廢(污)水及污泥產生、處理及排放資料。三、放流口。四、同意廢止已取得水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6條 …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一)廢(污)水水量、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二)核准餘裕量內委託者及其委託廢(污)水量。(三)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汰舊換新,且其規格條件及功能皆與原核准計畫相符。(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