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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 / 200 頁-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條 …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變更其航程,致該船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應備之設備時,航政機關得寬免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條 非從事客貨運送之專業船舶,其因作業所需之設備,應依其特別法令之規定配備。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條 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依國際公約應具備之設備及其證書均依國際公約規定。其證書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驗船機構申領。航行國際航線而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其設備之配備得依其實際航行狀況由航政機關比照國內航線之規定核定之。但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條 船舶需變更其等級或用途時,除應按規定重行配備其應有之設備及屬具外,並應按規定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查驗換發各項證書。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條 本規則所稱救生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救生艇。二、救難艇。三、輕艇。四、救生筏。五、救生圈。六、救生衣。七、救生浮具。八、拋繩器。九、救生信號設備。十、艇用無線電設備。十一、下水設備或佈置。十二、登入艇筏之設施。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筏。三、輕艇:係指提供救援用並具船型之露天式之小艇。四、下水設備或佈置:係指將救生艇筏或救難艇自其安裝位置安全移至水面之設施。五、浸水衣:係指可減低穿著人員在冷水中體溫損失之防護衣。六、保溫衣袋:係指以低熱傳導率防水材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條 救生設備之型式、材料與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應於船舶離港前及航程中,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救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適格之人工及材料製造。二、存放於氣溫攝氏零下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7-3條 …可使用時,應能承受其滿載人員及屬具質量之一.一倍。二、以下水設備下水之救生筏,其剛性容器應予繫牢,以防止該容器及配件墜落海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2條 馬達救生艇之無線電設備,其裝置及性能,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包括發報機、收報機及電源各一,其設計應能在危急時為未經熟練之人員所使用。二、收發報機應能使用無線電規則規定之遇險頻率發射及接收電報。三、發報機除裝有手鍵外,應裝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3條 輕便無線電設備,其裝置及性能除適用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外,並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應可隨時移動,並具有水密性,其重量宜輕,體積宜小。二、拋入海中時應不受損害,並能在海面漂浮。三、天線應自行支立或能由救生艇桅桿支持於最大可…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7條 …放位置之登乘及回收設施,不在此限。救生筏應具備能以手動操作將設備轉出之功能。下水裝置包含一個自動脫離鉤,能在下降時防止過早脫離,且能在救生筏浮於水面時予以脫離。脫離鉤應具備處於負荷下脫離之能力,另加負荷脫離操控時且應符合…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8條 …但第十三級船及各級客船得准以其他裝置代替之。三、船上應有照明設備,專供救生艇、筏及其下水裝置,在其下水之全部操作過程中照明之用,照明裝置之電源於主發電機失效時,應能由應急發電機供應。四、乘客及船員艙室之主要出口,為確保人…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9條 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二。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0條 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四。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2條 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五。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3條 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七。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5條 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八。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6條 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二十九。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7條 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三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8條 第十一級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三十一。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9條 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之三十二。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0條 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如附件乙三十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1條 本規則所稱消防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消防泵、輸水管、消防栓、軟管、噴嘴及岸上接頭等射水消防設備。二、滅火器。三、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四、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五、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六、固定式高脹力泡沫滅火系統。七、…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3條 消防設備之型式、材料及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4條 無住艙或非動力船舶,其消防設備得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船舶之性質酌予核減或寬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0條 …下應能同時供水至該系統內任一防護艙區之各段。三、水泵及其控制設備應裝置於其所防護之一個或數個艙區以外,該系統防護艙區內發生火警時,應不致使該系統失效。四、水泵得由獨立之內燃機帶動。但該機所在之處於防護空間發生火災時,其所…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2條 …應具有永久性管路系統及控制閥及旋塞,有效分送泡沫至適當噴口之設備,並在防護空間內易於發生火災處具有固定噴灑器有效分配泡沫之裝置。三、應能噴出足量之泡沫,灑佈於任何艙區燃油易於流佈之最大面積上,其厚度應至少為一五公分,機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6條 …防止冰凍之適當保護。四、應經常保持水壓,並具有規定之連續供水設備。五、自動噴水系統應經核定劃分為若干段,各段之一個或數個適當地點或站應裝設指示儀,當該段內任一噴頭開始作用時,其能自動發出可見及可聞之警報信號,以指示火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