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1 / 200 頁
  1. 行政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氣溫度,應在攝氏二○○度以下,並應具備即時顯示之廢氣溫度監測設施。前項燒結工場正常運作時之戴奧辛污染防制設備應維持最近一次採樣分析,符合戴奧辛排放標準期間之操作條件。其操作條件有變更時,應重新進行戴奧辛採樣分析,以調整其…
  2.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2條 …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3.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申請設施設置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設施之名稱、型式、規格…
  4.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許可證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設置許可證。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直轄市…
  5.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設置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三、設置許可內容:(一)設施之名稱、…
  6.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6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申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屬公告指定前已設置之設施,應檢具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
  7.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設施操作許可證申請之審查程序,準用第四條之規定,經審查符合本辦法、噪音管制標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公告者,核發設施操作許可證。
  8.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操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三、操作許可內容:(一)設施之名稱、…
  9.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申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設施之名稱、…
  10.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營建工程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操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名稱及地址。(二)營建工程工地所在地之位置。(三)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
  11.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2條 易發生噪音設施在指定管制區內操作時,應張掛操作許可證影本於設施上,並能明顯辨識所載事項。
  12.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營建工程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依營建工程之工期定之。許可期間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公私場所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營建工程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一至二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噪音檢…
  13.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應依許可證所載內容設置或操作,其有變更原許可內容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14.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6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設施已停止設置或操作。三、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
  1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3條 …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飲用水之水源如下:一、地…
  1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1條 …,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飲用水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及飲用…
  17. 行政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第2條 …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其最高時速二百公里以上者為高速鐵路,低於二百公里者為一般鐵路。四、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
  18.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9條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
  19.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0條 …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操作。前項營建…
  20.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4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但補助計畫以改善噪音防制設施並以一次為限。前項陸上運輸系統之噪音管制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21.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5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但補助計畫以改善噪音防制設施,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之航空噪音,其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各級…
  22.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0條 …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噪音檢驗…
  23.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工廠(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
  24.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接承包商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二、處公私場所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5.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3條 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26.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2條 …對象。二、處分事由。三、應改善、補正事項;其屬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者,得命限期提送改善計畫書。四、改善、補正期限。五、完成改善、補正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六、屆期未完成改善、補正者,按次處罰之規定。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記…
  2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5條 …改善計畫書之內容,包括製程減產、維持既有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參數或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預訂工程期程、功能測試執行方式及預訂執行期程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主管機關所定改善期限內提送改善計畫書,主管…
  2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6條 …簡稱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二、屬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者,應命其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但屬應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其功能測試報告書得以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為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足以認定…
  29.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8條 …時,主管機關得另行辦理水質檢驗測定查證認定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完成改善之認定方式,除以完成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事項認定外,屬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另以提出符合本法所定標準之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
  30.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及其周圍應設置緩衝綠帶或隔音牆,對其設備應加裝消音裝置等防音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