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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3條 …設備審驗辦法核發審驗證明。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臺管理辦法之電臺審驗項目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其電臺審驗可替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者,適用各該電臺管理辦法之規定。
  2.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基礎設施處,分五科辦事。三、平臺事業管理處,分六科辦事。四、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分八科辦事。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八、政風室。九、主計室,分二科辦事。十、北、中、南三區…
  3.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頻道、電臺事業設立及服務評鑑之管理。二、頻道、電臺事業費率、品質及商業條件等之審議。三、頻道、電臺事業營運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競爭秩序之維護。四、媒體識讀、公民自主管理媒體環境之培…
  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1條 …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定。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條 …路。六、公眾電信網路:指為提供公眾通信所設置之電信網路。七、電臺:指電信網路內用以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之電信設備。包括微波電臺、基地臺、衛星地球電臺、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專用無線電臺等。八、互連:指電信事業為使…
  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7條 …應於實施前二個月內送請主管機關核准。第一項公眾電信網路須設置電臺者,其網路設置計畫應附電臺設置規劃書。前項電臺設置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臺設置時程規劃。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三、頻率使用…
  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9條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電臺之設置,亦同。公眾電信網路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自評報告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使用;其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有異動時,亦同…
  8.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樑、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有建築物設置電臺時,應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不同意設置。如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業經管理機關(構)…
  9.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為建置交換機房或電臺所需用地,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商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位於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
  10.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1條 …試及格,發給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後,始得申請設置及操作業餘無線電臺。但業餘無線電之短期作業,不在此限。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條件、等級、資格測試、呼號管理、電臺之設置與審驗、人員與電臺執照之核發、換發、補發、廢止、使用管理與…
  1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2條 …段,供國民和諧有效共用。第一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制、干擾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6條 …或微波鏈路,在不同時間或不同地點重覆使用。四、供電信網路架設電臺測試使用。軍用無線電頻率之核配及調整,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處理之,且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13.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5條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流向、用途及狀態。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作業程序及文件、管理與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1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7條 …公眾電信網路。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九項所定辦法有關電臺設置、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三、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增設或變更公眾電信網路。四、違反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
  1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6條 …既設網路異動者,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審驗。本法施行前設置之電臺,得繼續使用至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執照之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須繼續使用者,得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由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設置之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
  1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地臺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大型基地臺並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但設置於隧道內供改善通訊品質之光纖增波器(…
  1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二、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其它應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表。大型基地臺發射之頻率為3300…
  18.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以共構或共站方式設置之基地臺,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經主管機關核配共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共用無線電頻率及基地臺射頻設備者,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
  19.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
  20.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型基地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於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一、變更天線所在位址。二、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三、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大型基地臺之設備廠牌有變更者,設置者應依第六條之規定申請審驗…
  2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電臺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換發之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電臺執照,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
  2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基地臺之設置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註銷登錄資料並廢止電臺執照: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權責機關依法認定不得設置基地臺並函知主管機關者。二、違反相關法令、技術規範或登錄資料不實,無法改善或命限期改善未改善者…
  23.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改善為止。設置者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如遭受其他經核准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自行與其設置者協調處理。前二項如未能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規定處理。設置者設置之基地臺,如干擾其他經核准之既設…
  24.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衛星地球電臺設置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指為提供衛星通信或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傳輸,設置衛星地球電臺之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或無線廣播、電視事業。二、衛星機構: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
  25.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設置者設置衛星地球電臺,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具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發給設置核准證明,始得設置:一、頻率使用證明影本。二、設置申請表。三、電臺設置時程規劃。四、電信…
  26.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衛星地球電臺設置完成,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所訂之審驗技術規範申請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始得使用。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電臺名稱。二、電臺設置地點、車牌號碼、航空器名稱或船舶名稱。三…
  27.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衛星地球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電臺執照屆期後,仍有設置之必要者,設置者應於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主管機關得重新辦理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新電臺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原執照…
  28.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設置者變更固定衛星地球電臺地點或換裝發射機時,應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29.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不得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遺失、損毀、或所記載事項變更時,設置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其有效期間與原設置核准證明或電臺執照同。
  30.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衛星地球電臺使用頻率應符合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或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公告之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