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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41 頁-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6條 …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服務之書面資料,供被害人取閱,並提供醫療機構及警察機關使用。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其病人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時,應將前項資料交付病人。第一項資料,不得記明庇護所之地址。
-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資料,俾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將該相關資料提供新生兒之父母、辦理小學新生註冊之父母、辦理結婚登記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
-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4條 …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交通費補助:一、轉診就醫:經居住地醫療機構醫師診療並評估,轉診至其他適當醫療機構治療。二、重大傷病就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所列疾病,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三、緊急傷病就醫:因緊急傷病至適當…
-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5條 交通費補助金額,依前二條就醫、產前檢查及生產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長照機構,與補助對象居住地之距離計算;其實際距離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前項距離、金額及次數之基準,如附表二。
-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檢具居住地村(里)長開立之居住事實證明。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之當次就醫、產前檢查、生產或長照機構之當次入住繳費收據。三、下列文件之一:(一)轉診就醫者:居住地醫療機構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其因慢性疾病轉診就醫…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 …協助被害人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諮詢及服務。五、協調醫療機構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案件之醫療小組。六、提供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七、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八、轉介加害人接受更生輔導。九、推廣性侵害防…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0條 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前項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第一項之機關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以充實調查、偵查或審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4條 醫療機構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醫療機構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並應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第一項驗傷診斷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7條 …,矯正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加害人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評估認有再犯之風險,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者,由檢察…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6條 …致時,以意願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準。第一項第一款書面同意,應由醫療機構或衛生機關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應責成中央健康保險署,並應會商戶政單位或監理單位對申請或換發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之成…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0-1條 醫療機構應將表示捐贈器官意願者及待移植者之相關資料,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成立專責機構,推動器官捐贈、辦理器官之分配及受理前項、前條第三項與第四項通報、保存及運用等事項,必要時並…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1條 摘取器官之醫療機構,應將完整之醫療紀錄記載於捐贈者病歷,並應善盡醫療及禮俗上必要之注意。器官捐贈者所在之醫療機構應於受移植者之醫療機構施行移植手術前,提供捐贈者移植相關書面檢驗報告予受移植者之醫療機構,受移植者之醫療機構…
-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6條 …止其醫事人員證書:一、醫師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規定。二、醫療機構以偽造或虛偽不實之內容,通報第十條之一第一項之資料。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醫院或醫師施行器官摘取…
- 行政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輸入或輸出器官、組織、細胞,以法人、醫療機構、教學研究機構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申請輸入或輸出之器官、組織、細胞,其用途以人體移植、教學、研究、保存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 行政助產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築物平面配置圖及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四、曾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助產機構執行助產業務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經派員履勘後,核與規定相符者,發給開…
- 行政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臨床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完成第一條之四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開立之證明。前項實習,醫療機構得在全部實習週數或時數二分之一範圍內,安排其於經中…
- 行政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年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辦理諮商心理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諮商心理師執業機構,完成第一條之五所定項目及週數或時數之實作訓練,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與就學學校共同開立之證明。
-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4條 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以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者,應成立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醫療機構之委員會,應由醫師、專科護理師及護理部門主管組成,以副院長以上人員為召集人。護理機構之委員會,應…
-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5條 …檢討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所執行醫療業務之適當性及品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應就前項第三款擬訂之預立醫療流程之內容及標準作業程序,予以核定。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燒傷、化學災害、輻射災害等特殊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五、醫療機構緊急醫療救護改進之諮詢事項。六、急救教育訓練及宣導之諮詢事項。七、緊急醫療救護研究發展及品質考核、評估之諮詢事項。八、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之諮詢事項。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4條 …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5條 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6條 病人接受手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前,醫療機構應經病人或關係人同意,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7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危急病人,除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者外,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9條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0條 …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意願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委任事務,應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身分證明。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2條 …憑證。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前,應先由醫療機構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預立醫療決定,與意願人臨床醫療過程中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不一致時,應完成變更預立醫療決定…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4條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5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6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機構依其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提供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