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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18條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2條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26-1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
  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4條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之農業用地,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者,依法退還其出售土地所繳之土地增值稅。前項土地被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地價後,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者,依法退還徵收…
  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5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
  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1條 …利事業、興辦社會住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區者。四、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或開發新社區者。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關於通知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後,得進入該地區內為勘查或測量。其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
  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 …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9.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市、區)公所經建(建設)業務代表。三、鄉(鎮、市、區)公所農業業務代表。四、農會代表一人。五、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代表一人。六、相關村(里)長。七、地方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八、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十人,由鄉(鎮、市…
  10.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2條 …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投資項目。三、農牧經營之投資,係指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農業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類目及標準之投資。
  11. 行政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第3條 …畫內土地者,應加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屬耕地者,應加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四、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平等互惠證明文件。但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
  12.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
  13.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本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14.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四、第三十五條及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土地中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送稅捐稽徵機關。五、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土地中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之使用…
  15.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定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地區、依法不能建築地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之地區範圍,如有變動,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確定變動地區範圍。直轄市或縣…
  16.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外,應予標售。三、照價收買之土地為農業用地時,應予標售或出租與農民。前項應行標售之土地,如適宜興建社會住宅或公共設施使用者,得優先讓售與需用土地人。其餘土地應隨時公開底價標售。前二項標售底價及讓…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條 …一、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養殖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三、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9-1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增加容積之審核,在中央由經濟部、科技部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之;在直轄市或縣(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之。前五項規定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後,始得為之。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定,或依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或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依各目的事業、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農業發展條例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區域計畫擬定等主管機關之審查作業,得採併行方式…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明定得許可或同意開發。四、屬優良農地,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所需,且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地需求總量。五、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非屬與水資源保育…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5條 …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法提出申請,並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農業主管機關確認維持同意之意見,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條 …土地作為綠地,辦理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並依產業創新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繳交回饋金後,其餘土地始可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已取得工業主管機關核定發給之工業用地證明書者,或依同條…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應規劃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辦理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者,應規劃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其中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4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2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五、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且鄰接無相同使用地類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土地面積因地形坵塊完整需要,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第一項道路或水…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五、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且鄰接無相同使用地類別。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土地面積因地形坵塊完整需要,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第一項道路、水…
  2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6條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3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0條 …地之所有權人為直系血親者,不在此限。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