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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20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項目。四、停役期間檢測及測試工作項目。五、品質查證方案。六、輻射曝露合理抑低計畫。前條稽查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組織及權責。二、分組稽查項目。第一項第三款再起動工作項目,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機組臨界前工作項目。二、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關報告事件發生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人員輻射曝露傷害及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等相關事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狀況。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及傷害情形。四、可能影響。五、過去類似事件。六、改善及防範措施。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一、設施營運狀況之回顧及檢討:含運轉安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之回顧與評估。二、設施待執行之改善或補強事項檢討:含機組待改善或補強問題檢討、承諾改善或補強事項說明。三、總結:根據前二款事項,總結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每季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報季報,每年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報年報。二、輻射安全及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每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報季報,每年結束後九十日內提報年報。三、緊急事件報告:於發現事件時起一小時內通報,並於發現事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評估未來興建完成之核子反應器設施,對一般人造成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之劑量限度。六、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或紀錄,致影響主管機關審核或核發執照之正確性。七、經評估未來興建完成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無法符合本法第五條…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子反應器設施邊界空氣中之放射性核種一小時之平均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四之二第四欄所定之濃度十倍;或所排放之含放射性物質液體,造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邊界水中之放射性核種一小時之平均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應器設施停機,並維持在安全停機狀態。三、防止或減緩事故後廠外輻射劑量超出第三條各款所定限值。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後之廠址,其輻射劑量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符合下列標準:一、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二、非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要管制事項之範圍,指除役計畫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增加環境輻射之虞。二、增加除役工作人員輻射劑量之虞。三、增加放射性廢棄物產量之虞。四、發現除役計畫中有未涵蓋安全問題之虞。五、除役作業之完成時程變更。六、其他經主管機關…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屆滿之次日起,至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經營者所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報告之日止。本法第二十六條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一、品質保證方案之執行有嚴重缺…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二、偵測結果及分析。三、輻射劑量評估。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之組織規劃、行政管理及人員訓練計畫。五、設施之安全評估。六、輻射防護作業及環境輻射監測計畫。七、品質保證計畫。八、保安計畫。九、核子保防物料之料帳管理計畫。十、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規劃。十一、除役初步規…
-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3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之輻射防護設計,應確保其對設施外一般人所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並應符合合理抑低原則。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其輻射防護設計,應符合核子反…
- 行政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高強度輻射設施(以下簡稱設施)之種類如下:一、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加速電壓值大於三千萬伏(30MV)之設施。二、使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粒子能量大於三千萬電子伏(30MeV)之設施。三、使用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大於一千兆貝…
- 行政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領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相關執業執照之人員,經完成生產設施運轉訓練及運轉操作實務訓練者,得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經由設施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審查合格者,發給運轉人…
- 行政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訓練或積分合計時數達三十六小時以上:(一)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者舉辦之輻射防護訓練及格。(二)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三)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之定期教育訓練。運轉人員證書…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條 為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人民健康及安全,特依輻射作業必須合理抑低其輻射劑量之精神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游離輻射: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二、放射性:指核種自發衰變時釋出游離輻射之現象。三、放射性物質:指可經由自發性核變化釋出游離輻射之物質。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條 天然放射性物質、背景輻射及其所造成之曝露,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經公告之程序,將其納入管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5條 為限制輻射源或輻射作業之輻射曝露,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最新標準訂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並應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導則,規範輻射防護作業基準及人員劑量限度等游離輻射防護事項。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7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其輻射作業之規模及性質,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設輻射防護管理組織或置輻射防護人員,實施輻射防護作業。前項輻射防護作業,設施經營者應先擬訂輻射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未經核准前,不得進行輻射作業。第一項…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8條 設施經營者應確保其輻射作業對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前項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9條 輻射工作場所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者,設施經營者應實施輻射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排放,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記錄及申報並保存之。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0條 設施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依其輻射工作場所之設施、輻射作業特性及輻射曝露程度,劃分輻射工作場所為管制區及監測區。管制區內應採取管制措施;監測區內應為必要之輻射監測,輻射工作場所外應實施環境輻射監測。前項場所劃分、管制、…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輻射作業及其場所;不合規定者,應令其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得令其停止全部或一部之作業;情節重大者,並得逕予廢止其許可證。主管機關為前項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2條 輻射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輻射意外事故且情況急迫時,為防止災害發生或繼續擴大,以維護公眾健康及安全,設施經營者得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採行緊急曝露。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一、人員接受之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4條 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之人員,以年滿十八歲者為限。但基於教學或工作訓練需要,於符合特別限制情形下,得使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參與輻射作業。任何人不得令未滿十六歲者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雇主對告知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應即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