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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97 頁-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3條 …高淨值投資法人:(一)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者。但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二)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且該單位主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曾…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9條 …,其中譯本得以中文簡譯本代替,內容包括會計師查核意見中譯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涉及重要資訊部分中譯本。第一項所定之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審查通過商品數量及相關資…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餘額,不得超過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但短期貿易融資及國際聯貸之餘額,免予計入。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主管機關得依其申請,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酌予提高前項授信業…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1條 …來,應具備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並確實評估各交易之風險,以保障資產安全。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一倍;總額度之計算方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定之。前項比率,主…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年度總機構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比率。四、最近一季總機構逾期放款、催收款之金額與比率及已提列各項損失金額與比率之說明。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四、已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The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事錄。四、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五、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六、預定代表人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前項代表人應具備良好之品德操守及專業領導能力,且無銀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O…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事錄。五、最近三年度財務報告。六、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預定分行經理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八、對大陸地區分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九、已設立第三地區分支機構之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二、扣除本次大陸地區子銀行投資金額後之第一類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八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一點五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7條 …報告。六、扣除大陸地區子銀行本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對大陸地區子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八、已於第三地區或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營運及法令遵循情形。九、擔任子銀行副總經…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9條 …財務報告及法令遵循情形。六、子銀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七、子銀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2條 …機關許可:一、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二、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子銀行副總經理以上經理人員。五、變更銀行名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六、已在O…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0條 …、董事會議事錄。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表,或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計算表、雙重槓桿比率計算表。五、申請日轉投資事業明細及效益分析。六、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七、參…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機構名稱。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十、其他重大事件。前項…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7條 …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一千名以內。三、信用卓著且財務健全,並經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前來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四、已在OECD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二年以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8條 …、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四、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五、預定代表人之資格條件符合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六、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其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文…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2條 …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三、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二年以上,且無違規紀錄。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四、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3條 …性分析。三、銀行基本資料。四、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五、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包括最近五年內是否有違規、弊案或受處分等情事之說明。六、對臺灣地區分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9條 大陸銀行分行應符合下列財務管理規定:一、流動性資產總餘額與流動性負債總餘額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二、新臺幣專撥營業資金加計新臺幣準備金之合計數,不得低於新臺幣風險資產之百分之八。三、專撥營業資金之百分之三十應以主…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2條 …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比率。四、已在OECD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五、內部控制制度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3條 …等項目。三、銀行基本資料。四、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五、資金來源、守法性、財務健全性及過去投資經驗之說明文件。六、董事會對於申請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決議錄。七、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參股投資臺灣地區金融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9條 …可之情事。三、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四、發生虧損且金額逾資本額三分之一。五、變更銀行名稱。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 行政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流動性覆蓋比率,係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三十個日曆日內之淨現金流出總額。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
-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各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應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專案自行查核。但已辦理一般自行查核、內部稽核單位已辦理一般業務查核、金融檢查機關已辦理一般業…
-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二、普通股權益比率: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三、第一類資本比率:指第一類資本…
-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入合併自有資本之金額,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以下簡稱計算方法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