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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6條 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檢束、禁足、罰勤、罰站行政處分,提起再申訴有理由者,如該行政處分已經執行完畢,權保會應為確認違法之決定。權保會為前項決定時,準用第五十一條規定。
  2.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69條 再申訴人不服再申訴決定者,除原行政處分或原管理措施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外,得於再申訴決定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向原處分機關或原措施機關所在地之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但再申訴決定於艦艇航行期間送達者,其一個月期間自艦艇返抵國內…
  3.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76條 …成教育,且不具軍人身分之學生,於基礎教育期間對於權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不服之救濟,準用本法之規定。
  4.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2條 …(構)、部隊、學校或人事權責機關(以下併稱權責機關)所為下列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申訴管轄機關提起申訴: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復審事件以外之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二、檢束、禁足、罰…
  5.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3條 申訴管轄機關如下:一、不服權責機關所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行政處分:權責機關所隸旅(群)級或相當層級以上機關。二、不服權責機關所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管理措施:權責機關。三、不服權責機關所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人事晉任或遷調之…
  6.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5條 申訴事件,應自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言詞、書面或國防部指定之專線或方式向申訴管轄機關提出。但檢束、禁足、罰勤或罰站處分,經權責長官以言詞下達後即時執行者,得自處分下達之時起提出申訴。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
  7.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8條 …訴期間,或告知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受處分或措施之人遲誤者,得於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
  8.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9條 …絡電話。三、請求事項。四、申訴之事實及理由。五、證據。六、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年、月、日。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事項,於第五條第一項但書之申訴事件,得僅敘明姓名、請求事項與申訴之事實及理由。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證據,申…
  9.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依本辦法規定提起申訴而停止。但申訴人於檢束、禁足、罰勤、罰站處分執行前或執行中提起申訴者,權責機關或申訴管轄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命停止執行。前項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
  10. 行政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7條 …成教育,且不具軍人身分之學生,於基礎教育期間對於權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申訴處理不服者,準用第十五條規定,向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再申訴。
  1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本院)服務之現役軍官或士官,對於其權責單位所為下列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申訴管轄單位提起申訴: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復審事件以外之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二、檢束、罰勤、人…
  1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申訴事件,應自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法向申訴管轄單位提出。但檢束或罰勤處分,經權責長官以言詞下達後即時執行者,得自處分下達之時起提出申訴。前項申訴以書面為之者,申訴提出之日以申訴…
  1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6條 …訴期間,或告知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受處分或措施之人遲誤者,如於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者,視為申訴期間內所為。
  1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7條 …絡電話。三、請求事項。四、申訴之事實及理由。五、證據。六、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年、月、日。前項第五款所定證據,申訴管轄單位得限定於一定期間,通知權責單位提出,或由申訴人於該期間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
  1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申訴提起後,申訴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之人承受申訴程序。但已無取得申訴處理之法律上利益或依其性質不得承受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申訴管轄單位檢送繼受權利之…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3條 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依本辦法提起申訴而停止。但申訴人於檢束、罰勤處分執行前或執行中提起申訴者,權責單位或申訴管轄單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前項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權責單位或申訴管…
  17. 行政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 第15條 …額。八、減輕或免除補償金額之事由及其他重要事項。九、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十、年、月、日。前項核定補償處分,準用前條第二項送達之規定。
  18.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下簡稱權責機關)間關於身分、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考績及其他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提起確認、一般給付訴訟事件。四、受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軍事養成教育,且不具軍人身分之學生,於基礎教育期間對於權責機關所為行政處分或管…
  19.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軍事審判官除依法律規定有應迴避之情形外,其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復審決定、申訴處理、再申訴決定或其他法定程序者,亦同。
  20.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8條 …之認定,應依據本法、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考量原行政處分或原管理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依個案具體判斷。
  21. 行政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11條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及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繳回補助經費之全部或一部,並依情節輕重,停止計畫後續補助:一、申請文件、資料有隱匿或不實之情形。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無法改善或經通知限期改善,…
  22.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3條 …轄市政府教育局、聯絡處及服務學校(以下併稱權責機關)所為下列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權責機關提起申訴: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復審事件以外之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二、人事晉任或遷調之行…
  23.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法向權責機關提出。前項申訴以書面為之者,申訴提起之日,以權責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第一項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以書面以外方式作成者,經受處分…
  24.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5條 …訴期間,或告知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受處分或措施之人遲誤者,如於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者,視為申訴期間內所提。
  25.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7條 …絡電話。三、請求事項。四、申訴之事實及理由。五、證據。六、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送達之年、月、日。前項第五款所定證據,權責機關得通知申訴人於一定期間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
  26.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申訴提起後,申訴人死亡者,由依法得承受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所涉權益之人承受申訴程序。但已無取得申訴處理之權益或依其性質不得承受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權責機關檢送承受權益之證明文…
  27.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
  28. 行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28條 認定委員會、性平會或教評會於審議過程,發現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裁罰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後,應以書面請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一、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二、發生新事…
  2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6條 …,至足額收回為止;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應由原服務學校以書面行政處分命退休教職員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自個人專戶一次扣還原服務學校。第…
  3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9條 …遺族依本條例申請退撫給與之案件,應由各該案件之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