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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41 頁-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6條 外國人持外國有效檢定證申請我國航空器簽派員、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相應類別檢定證者,除應依第四條規定檢送相關文件外,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其外國航空器簽派員、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經歷紀錄及原外國檢定證影本。二、…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航空站、飛行場及其鄰近地區供航空器進場或繞場之飛航安全以下列範圍為標準:一、進場面:(一)臺北航空站、高雄航空站之進場面為在距跑道端六十公尺處,寬三百公尺及在跑道端一萬五千零六十公尺處,寬四千八百公尺所形成之喇叭口形之斜…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推薦之檢定駕駛員,經民航局評鑑資格能力後,負責執行駕駛員首次航空器型別術科檢定之人員。三、考驗飛航教師:指於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負責執行學員階段考驗、結業考驗及飛航教師適職性考驗之人員。四、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指受委託之機…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薦名冊(如附表一)。三、具有或租用駕駛員術科檢定作業所需相同航空器型別或飛行模擬機、場所、設施及資料。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駕駛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飛航總年資十年以上,並依航空器類別區分如下:(一)飛機駕駛員應有五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中二年以上為民航正駕駛員年資。(二)直昇機駕駛員應有三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中二年以上為民航…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4-1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駕駛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飛航總年資五年以上,並依航空器類別區分如下:(一)飛機駕駛員應有三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中一年以上為飛航教師年資。(二)直昇機駕駛員應有二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5條 …核准辦理駕駛員訓練之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推薦文件。二、引進新機型航空器製造國民航主管機關授權之該機型駕駛員檢定考試官,或原製造廠之該機型教師駕駛員等資格證明文件。三、駕駛員術科檢定作業所需該機型航空器或飛行模擬機之同意使用文…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7條 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持有國內外商用駕駛員執照以上之人員並具有民航駕駛員飛航經驗,或具有航務相關業務三年以上且有英語教學或檢定經驗。二、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冊(如附表三)。三、具有或租用飛航工程師術科檢定作業所需相同航空器型別或飛行模擬機、場所、設施及資料。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辦理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維修廠檢定證書或航空維修訓練機構許可證之影本。二…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1條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航空器維修八年以上之實際工作經驗。二、國、內外大學或專科院校機械、電機或相關之工程學、科系畢業。三、持有航空器機體維護、航空器發動機維護或航空器通信電子維護之地面機械員或B類…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3條 維修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航空器維修工作六年以上經驗。二、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或維修員檢定證。三、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辦理航空器簽派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或經核准辦理航空器簽派員…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5條 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航空器簽派員年資三年以上,最近二年以上擔任實際簽派工作。二、國內外大專畢業曾受飛航簽派專業訓練。三、持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證。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作業規定或附錄二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委託作業規定辦理。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7條 …關、團體或個人,於執行檢定時,應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辦理,並應受民航局之查核及監督。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二、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條 飛航中遇有危及航空器或人員安全之緊急情況發生時,機長得為一切緊急處置。如該緊急處置違反當地國家有關法令規章時,機長除應立即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外,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民航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使其受僱人瞭解航空器於中華民國境外飛航時應遵守當地國家有關飛航法令、規章及程序之規定。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受僱之飛航組員具備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規定之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使其駕駛員於執行職務時,熟知其所飛航之地區、起降之機場及助航設備等有關之規則及程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應負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之責任。前項飛航作業管制得由航空器使用人指派機長或航空器簽派員(以下簡稱簽派員)執行;其指派簽派員執行者,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飛航作業管制及監控作業程序,並報請民航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航空器上備有供機長取用其飛航所經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之清冊,其內容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之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之內容、飲水供應、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之型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1條 航空器使用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本規則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二百四十四條應具備文書之檢查作業,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2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下列規定記載飛航日記簿及日常維護紀錄:一、飛航日記簿:應於每次飛航時記載每次飛航日期、飛航時間、飛航班次、組員姓名及任務、飛航起訖機場或地點及其他事項,並由機長簽證。二、日常維護紀錄:應於每次飛航前記載各…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以後航空器使用人應具備對其操作之飛機全程追蹤位置、資料保存及協助搜救指揮作業之能力。對於飛越海洋區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飛機,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其具有每十五分鐘內取得一次飛機位置資訊之自動追蹤機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4條 本規則中應報民航局核准或備查之各類手冊及計畫,航空器使用人得建立電子式手冊或電子式簽署之管理及保存系統相關作業程序,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並訂定安全管理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該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一、辨識安全危險因子。二、確保維持可接受安全等級之必要改正措施已實施。三、提供持續監督及定期評估…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飛航安全文件系統,供航空器飛航作業相關人員使用及指引,該系統為前條安全管理系統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