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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原領建造執照、建築物竣工圖。但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相符者,免附竣工圖。
  2.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
  3. 行政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指定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試驗項目及試驗方法者,本部應依下列規定收取規費:一、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項目:每件新臺幣八千元。二、重新申請指定為性能試驗機構或申請新增試驗方法: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4. 行政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收費標準 第3條 …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5. 行政綠建材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綠建材標章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一、審查費:(一)新申請及換發:每件新臺幣八百元。(二)補發及加發: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三)英文譯本:每件新臺幣八百元。(四)申請廠商、申請人、廠商名稱變更:每件新臺幣…
  6.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貓鼻頭公園收費標準 第2條 …。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7.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2條 …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營建相關之非營利性民間機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一、置有專責業務主管一人以上。二、置有專業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組成之複評小組。三、置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上。四、…
  8.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5條 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以下簡稱申請認可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認可費新臺幣一萬元,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書。二、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專責業務主管身分證明文件…
  9.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六款複評業務執行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認可單位之屬性介紹。二、專責人力配置說明。三、複評小組之組成情形。四、複評委員利益迴避原則及詳細之複評作業流程。五、年度複評時程規劃,及詳細複評作業之控管。六、辦…
  10.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7條 申請認可單位檢附之文件不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其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認可費。
  11.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8條 申請認可單位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書)並公告之。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應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12.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9條 …可證書字號、日期及有效期限。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免載明前項第二款事項。第一項認可證書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
  13.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0條 …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檢附改善報告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查。
  14.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1條 經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之機關(構),以不實文件或資料申請認可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認可證書,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15.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12條 …重大者。前項複評機關(構)自廢止其認可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16.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12條 …地。濕地遇有緊急情況,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相關單位或團體之申請,逕予公告為暫定重要濕地。前項經公告為暫定重要濕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算九十日內,完成重要濕地評定。但情形特殊者,得延長九十日,逾期者,原公告之處分失效。第一…
  17.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3條 …,於重要濕地內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向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得收取費用;相關經營收益,應繳交一定比率之回饋金。前項經營管理之許可、收費、運用、回饋金繳交比率、會計稽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7條 …認有破壞、降低重要濕地環境或生態功能之虞之開發或利用行為,該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該管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審查許可開發或利用行為之原則如下:一、優先迴避重要濕地。二、迴避確有困難,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
  19.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29條 …依其他法律檢討變更為生態保育性質之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不得再申請開發或利用。
  20. 行政濕地保育法 第32條 …設立濕地標章。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並應繳交一定比例之回饋金;其申請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文件、使用方式、許可、廢止、回饋金之繳交與運用、標章之發行與管理、推廣獎勵及其他…
  21.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相關單位或團體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申請公告暫定重要濕地,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濕地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三、濕地符合本法第八條各款之一內容。四、濕地現況、照片及緊急情…
  22.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機關應即公告廢止暫定重要濕地,並以書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單位或團體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23.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私有土地權利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請增設簡易設施,規定如下:一、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二、新增單一設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八十平方公尺。三、擴建原設施,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原設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前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會…
  24.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增設簡易設施或使用面積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為政府機關者,免附。二、重要濕地增設簡易設施…
  25. 行政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重要濕地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許可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申請人得於前項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申請展延一個月;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第…
  26.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2條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查詢開發或利用區域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或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與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一、開發或利用計畫之名稱。二、基地面積、位置及地籍資料。其位於水域或屬未登…
  27.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3條 …詢中央主管機關意見時,得視需要提供實地環境調查研判資料,並請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檢附下列書圖文件,一併送中央主管機關:一、基地面積、位置及地籍資料。其位於水域或屬未登記土地者,並應提供座標數位資料。二、開發或利用計畫之目的、…
  28.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4條 …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及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申請開發或利用之行為,非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濕地系統功能分區限制或禁止行為或允許明智利用項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一、有干擾(騷擾)重要…
  29.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5條 …行為應依第四條規定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時,應函復各級政府函轉該申請開發或利用者,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該申請開發或利用行為非屬第四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應逕予函復各級政府。
  30. 行政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 第6條 濕地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開發或利用者之姓名及住(居)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營業所或事務所、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姓名。二、開發或利用行為之名稱、開發或利用場所及相關位置圖。三、開發或利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