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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52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1條 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一、教評會委員不得低階高審;教評會委員人數不足者,得聘請校內或校外學者專家補足。二、教評會應遵循專業、公正及保密原則,選任具送審著作專業領域之審查人名單辦理外審。三、外審以一次為限。認可…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2條 …域歸類後,由本部聘請各該領域具實務經驗之顧問推薦具實務經驗之教師或實務界具教師資格之專家審查。本部得委由審查制度健全之學校、專業學術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代審機構),代為辦理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之外審程序。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6條 本部處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應自本部收文之日起四個月內審定完成,遇寒暑假期得予順延。但案情複雜、涉嫌抄襲或遇有窒礙難行之情事者,其審定期間得予延長,並通知送審人。本部辦理審查時,遇有需補件或說明之案件,學校應自本部通知之日…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39條 教評會或本部於教師資格審查程序中,發現外審意見有疑義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分數或評語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送原審查人釐清後,由教評會或本部認定。二、分數與評語矛盾、涉及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或有其他足以動搖…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0條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將審查過程及審查意見,提供教師申訴受理機關及其他救濟機關。二、將評定為不及格之審查意見,提供予送審人。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1條 …及審查基準。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有關送審著作件數、前經教師資格審定不合格,重新提出申請時,應增加或更換件數及第二項有關專門著作之出版方式。四、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所定外審結果合格之審查人審查及格比例。五、就曾於符合採認…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2條 教師資格經審定合格者,發給送審等級之教師證書。教師證書以紙本發放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並黏貼最近三個月一吋半身正面相片及加蓋鋼印:一、姓名。二、出生年、月、日。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四、審定等級。五、證書…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3條 教師證書所列年資起算年月之核計方式如下:一、新聘教師經審定合格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二、升等教師經審定合格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前項第二款升等教師,學校應自學期開始三個月內報本部審查。升等教師因審查不合格提起救濟致原…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4條 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本部審議確定者,其資格審定不合格,並自本部審議決定之日起,依各款所定期間,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不受理期間為五年以上者,應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5條 教師資格經審定後,經檢舉或發現涉及前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並經審議確定者,依下列方式處理:一、其原經審定合格發給教師證書者,應撤銷該等級起之教師資格及追繳其教師證書,並依前條所定期間,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二…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6條 …倫理情事之一,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免依前二條規定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一、送審著作所涉情事非屬送審人之貢獻部分,且其貢獻部分應可供查對,並於送審前表明。二、經專業同儕調查認定,送審著作所涉情事部分非送審人所…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7條 教師資格經本部審定後,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將其認定情形及處置建議,報本部審查。學校於報本部審查前、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之送審人於送審中或其教師資格經審定後,經檢舉或發現涉及第四…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8條 本部依前四條規定為不受理之處分後,應通知學校依本條例、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9條 學校對經教師申訴受理機關或其他救濟機關要求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仍不辦理者,經同一教師申訴受理機關或救濟機關再判定違法者,得由高一級之教評會自案件應重行辦理階段,依規定續行辦理;校級教評會未依相關送審法令辦理者,本部應令其…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50條 本部得定期評鑑學校辦理教師資格審定之績效。學校未依教師資格審定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審查,或有前條第一項所定屆期未改善之情形者,應納入學校評鑑、扣減獎(補)助或行政考核之依據,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有…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5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審查合格之教師資格送審案件,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3條 …承辦。但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得由學校護理人員為之,並由教師協助實施。前項學生健康檢查業務,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為之。第一項診所之資格及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國立國民中小學…
-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17條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健康相關教學效果。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衛生、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 行政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第16條 …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一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應自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6條 …人,襄理校務,由校長就曾任各級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聘兼之。分部之組織,應於本校之組織法規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3條 …改制規劃,包括學校整體規劃理念、學校發展特色、學校經營規模、教師職員工之員額、校地、校舍空間、招生方式及來源、師資延攬及培育、課程及教材、圖書、儀器及設備、學生輔導及行政配合措施等。四、分年實施學校改制進度及追蹤管制考評…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遴用之下列人員:一、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進用未經教師審定、登記或檢定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者。二、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後進用之助教。三、專任運動教練。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二條第四項所定核計最高基數,以總數六十一個基數為限。但校長或教師於本條例施行前服務年資滿三十年,並有連續任教公私立學校二十年之資歷,成績優異者,依前項規定增加其基數,以總數八十一個基數為限。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應由服務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部核定;本部核定後,並應將核定結果副知儲金管理會及監理會。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職務可調任而無能力或無意願擔任之情形;其具體事證,應經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
- 行政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各級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之師資,由校內有藝術類科之合格教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有該藝術類科專長者擔任。
-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6條 …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10條 …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師資格之取得。
- 行政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施。五、大學系統內各學校師生得共享資源。六、大學系統內各學校教師得以下列方式在系統內各學校流動:(一)於各學校開課及指導研究生,並得併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二)於各學校借調,得不受義務返校授課規定之限制。(三)於各學校…
-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本部推薦之軍訓教官二人至三人中擇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