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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200 頁- 行政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5條 …所定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業務訪問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務評比,由行政院動員會報依評比成績等別及獎勵基準,給予獲評績優機關及相關人員適當獎勵。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者,符合第四條各款所定獎勵事由,由各動員準備…
-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2條 政府及相關行政法人(以下簡稱獎勵主體)得於下列時機,擇適其業務屬性及預算經費之獎勵方式,獎勵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一、為扶持、激勵國內國防產業之發展與升級。二、依國軍建軍備戰需求研發特定列管軍品。
-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3條 獎勵主體得依政府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及需求,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列管軍品合格廠商,訂定獎勵措施:一、發展國防產業績效卓著。二、對國防事務有特殊貢獻。
-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7條 …至獎勵核定前一日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曾有執行政府行政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二、所提供之文件或資訊不實、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三、曾與獎勵主體簽訂契約,有違約事由,情節重大。四、使用…
-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3條 …協助測試,國防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或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測試機關)辦理。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4條 …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之國內外法人、團體或政府機構。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6條 …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所有權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銷售對象為我國政府機構時,得由科技工業機構自辦,不適用本辦法合作或委託銷售之規定。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3條 …委託代理或經銷,為遴選具備銷售專業能力及資源之法人團體,符合政府採購法得採選擇性招標性招標辦理者,優先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但得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不在此限。前項委託代理或經銷,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者,比照政府採購…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外單位共同出資辦理之合作研發計畫。(五)本部所屬單位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發計畫。二、一般研發成果:指依研發計畫所產出之一般性研發成果。三、國防研發成果:指依研發計畫所產出涉及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維護之研發成…
- 行政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百分之二十。二、其他執行單位:百分之四十。本部或本部所屬單位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前項應繳交收入之比率,得與執行單位…
-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6條 …內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於七年內完成;佈雷區域內如所屬地方縣市政府為亟需開發地區,主管機關應即配合剷除。其剷除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主管機關未能於前項所訂時程內完成殺傷性地雷之剷除,應載明下列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准展期:一、展…
- 行政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第10條 因政府使用、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前項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4條 …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本條例施行期間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
-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2條 …或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嫌疑之船舶。二、有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嫌疑之本國船舶。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及禁制人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五…
-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25條 …原則於海戰條約所稱之病院船。丁、俘虜交換船。二、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之本國船舶。三、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載運戰時禁制品前往敵國或其武裝部隊,或確悉其將經由中立國港口轉運至敵國…
-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44條 中華民國之船舶與敵國通商航行,未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者,沒收之。前項船舶所載之貨物,除敵貨及屬於船舶所有人之貨物外,不得沒收。
-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52條 為敵國政府所租賃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7條 …區域。六、敵國武裝部隊。七、住在敵國供給敵用之商人。八、敵國政府之代理人及在敵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督導下之商人或其他人員。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8條 …部隊。三、敵國行政官署。四、住在敵國供給敵用之商人。五、敵國政府之代理人及在敵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監督下之商人或其他人員。運送條件禁制品與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對象,能證明其確為救濟災害,維護人道,而不作軍事之用者,不在此限。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13條 條件禁制品,已經敵國政府施行徵用或統制配給時,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第七條所規定禁運區域之意圖者,視為運向第八條所規定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2條 …東縣。五、離(外)島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前項各區地方政府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就轄下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保存範圍、基地地址與周邊環境、條件。二、保存區具有重要性、稀少性與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特殊建造技巧或建築形式、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三、保存與修復方…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5條 …擇優選定各區保存眷村。前項評選前,主管機關應指定期日,由地方政府向審議會提出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簡報。簡報內容列為前項評選之評分項目。審議會評選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時,得提出修正意見,並於該管地方政府依審議會意見於十五日內提出修…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於選定保存眷村後,向受保存眷村之地方政府,提出載明可接受建築基準容積之基地清單,或同意地方政府依據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提出基地清單後,地方政府應於一個月內同意,並於同意後三個月內完成…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於選定保存眷村,向受保存眷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載明可接受建築基準容積之基地清單,或同意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辦理容積移轉後,得依計畫支付開辦費,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容積移轉後,二…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8條 …計畫後,二個月內,將保存眷村土地,依現況點交並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受無償撥用之保存眷村土地,不得變更土地使用用途或移作他項使用。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9條 …費後,如有第六條第二項廢止保存眷村之選定,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核准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內容執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酌減、停止或撤銷開辦費補助;經撤銷者並追回已撥付款項。第二條選定以外之眷村,…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每年於總預算案編列自償性公共債務(以下簡稱自償性債務)之舉借,應由計畫主辦機關編製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於四月三十日前提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以…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計畫主辦機關或基金管理機關編製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應檢具下列文件:一、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包含各年度融資方式、舉借期程、年期、金額、利率及資金用途等。二、自償性債務之償債財源:包含營運所得資金或指…
-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經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其自償性債務分年舉借者,各年度編列之自償性債務舉借累計數與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計畫相符或低於原計畫者,計畫主辦機關或基金管理機關免再編製自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