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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處理意外事件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或因意外事件造成裝有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毀損者,得先移至貯存設施內。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依前條之規定提出檢整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4條 核子設施應設置反應器圍阻體及其輔助系統,防止放射性物質不經控制外釋至環境,並能確保於假想意外事故下,符合圍阻體之設計要求。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3條 核子設施應有控制放射性氣體與液體外釋及處理放射性固體廢棄物之設計,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反應器氣體及液體排放之輻射劑量限值。放射性氣體及液體處理系統之設計,應有足夠之滯留能力。
  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4條 核子燃料貯存、吊運與放射性廢棄物及其他含有放射性物質系統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假想意外事故下有適當之安全性:一、能對安全重要之組件執行定期檢驗及測試。二、適當之輻射防護屏蔽。三、適當之圍阻、包封及過濾功…
  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6條 核子燃料貯存與放射性廢棄物系統及其相關吊運之區域,應有適當之系統以執行下列功能:一、偵測輻射強度及偵測可能導致熱移除功能喪失之情況。二、啟動適當之安全設備。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7條 …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及假想意外事故下,應能監測下列項目之放射性強度:一、圍阻體大氣。二、冷卻水流失事故之液體再循環設備之設置區域。三、放射性物質外釋之途徑。四、廠區環境。
  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力系統、儀控系統、電力系統、輔助系統等之描述。四、行政管理、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輻射防護管理、運轉管理及運轉技術規範。五、初始測試計畫、品質保證計畫、保安計畫、消防防護計畫、緊急應變畫及後端營運計畫。六、事故與暫態分析。七…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理。三、特殊安全設施:指附件一所定用以防止、限制或減少事故時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設備及系統。四、強制停止運轉、解聯:指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設備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運轉、解聯,以進行檢修或改正,無法延至星期六…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發生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人員輻射曝露傷害及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等相關事項。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下列事項:一、事件經過、發生原因及發生前機組狀況。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及傷害情形。四、可能影響。五、過去類似事件。六、改善及防範措施。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禁制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人於二小時內,接受來自體外放射性分裂產物造成之全身劑量小於二百五十毫西弗,且來自放射性碘造成之甲狀腺劑量小於三西弗之緊接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地區。二、低密度人口區:核子事故發生後,其邊界上之…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關審核:一、設施營運狀況之回顧及檢討:含運轉安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之回顧與評估。二、設施待執行之改善或補強事項檢討:含機組待改善或補強問題檢討、承諾改善或補強事項說明。三、總結:根據前二款事項,總結下一個十年運…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起一小時內通報,並於發現事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四、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每月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報月報。以產生動力為主要任務之核子反應器設施(以下簡稱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經營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提出下列…
  1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發生重大意外事件,對設施現場作業有不良影響。五、所排放之含放射性物質氣體,造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邊界空氣中之放射性核種一小時之平均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四之二第四欄所定之濃度十倍;或所排放之含放射性物質液體,造…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二十五年內完成。拆除或移出之放射性污染設備、結構或物質,應貯存於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增加環境輻射之虞。二、增加除役工作人員輻射劑量之虞。三、增加放射性廢棄物產量之虞。四、發現除役計畫中有未涵蓋安全問題之虞。五、除役作業之完成時程變更。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17.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保證計畫。八、保安計畫。九、核子保防物料之料帳管理計畫。十、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規劃。十一、除役初步規劃。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申請興建之設施附屬或相鄰於既有核子設施者,前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
  19. 行政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備粒子能量大於三千萬電子伏(30MeV)之設施。三、使用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大於一千兆貝克(1000TBq)之設施。
  2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射: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二、放射性:指核種自發衰變時釋出游離輻射之現象。三、放射性物質:指可經由自發性核變化釋出游離輻射之物質。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以外,用電磁場、原子…
  21.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條 天然放射性物質、背景輻射及其所造成之曝露,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有影響公眾安全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經公告之程序,將其納入管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6條 為確保放射性物質運送之安全,主管機關應訂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範放射性物質之包裝、包件、交運、運送、貯存作業及核准等事項。
  23.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8條 …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前項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2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9條 輻射工作場所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者,設施經營者應實施輻射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排放,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記錄及申報並保存之。
  2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三、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者。四、其他經…
  2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6條 …過五十毫西弗以上時,雇主應即予以包括特別健康檢查、劑量評估、放射性污染清除、必要治療及其他適當措施之特別醫務監護。前項輻射工作人員經特別健康檢查後,雇主應就其特別健康檢查結果、曝露歷史及健康狀況等徵詢醫師、輻射防護人員或…
  27.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7條 …受之曝露,醫療機構使用經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醫療曝露品質保證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應依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醫療機構應就其規模及性質,依規定設醫療曝…
  28.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1條 商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添加放射性物質。前項放射性物質之添加量,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量。
  29.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3條 為防止建築材料遭受放射性污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相關廠商實施原料及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或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原料、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及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之出具,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或…
  3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4條 …工中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得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之居民及所有人。前項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關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