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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28 頁-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0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行銷過程控制:一、銀行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商品屬性評估結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2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前,應向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一、該結構型商品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或超過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二、該結構型商品因銀行或他人之業務或財產狀況之變化,有直接…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3條 …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三、結構型商品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四、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結構型商品。五、誇大過去之業績或為攻訐同業之陳述。六、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七…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4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客戶得就其交易請銀行提供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報價資訊;如該結構型商品係提供予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銀行應提供客戶市價評估資訊。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5條 銀行得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及得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之種類,由銀行公會訂定,並報本會備查。
-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7條 …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銀行為提供客戶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需要買賣轉(交)換公司債者,應取得證券商自行買賣業務許可,並依證券商自行買賣轉(交)換公司債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條 …以上或疑似洗錢之交易,應保存足以瞭解交易全貌之交易憑證、確認客戶身分及申報之紀錄,並應依洗錢防制法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辦理。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主管機關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變…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3條 …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二、客戶保證金專戶之開設、變更或終止。三、槓桿交易商或其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因業務上關係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槓桿交易商為破產人、有銀行退…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定。三、最近六個月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之月簡單算術平均數,每月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1條 …七十二條第一項有關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時,應將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納入計算,其計算方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期貨商兼營槓桿交易商之淨值低於新臺幣八億元或調整後淨資本額少於期貨…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2條 …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槓桿交易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槓桿交易商經營第一項業務,有關交割款項、費用收付及提前解約或契約到期款項支付…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5條 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而有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時,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該帳戶應標明係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客戶保證金專戶。槓桿交易商與客戶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時,所收付之保證金應透過客戶保…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計算商品損益、解約或到期結算時,不得損及市場公正價格之形成或客戶之權益。槓桿交易商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0條 …得涉有利益衝突、違反期貨相關規定或內部控制制度情事,且應確保客戶及股東權益。
-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2條 …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二、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承擔損失,直接或間接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三、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四、未經客戶之同意,從事與客戶指示意…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2條 …款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所稱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指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之需,所從事之資金融通業務。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範圍,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會同財團法人中…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4條 …貸款項,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作業手續、權責劃分、融通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其金額以每一客戶成交日買進、賣出證券價金相抵後之應付價金為限,但不包括信用交易融資買進及融券賣出款項。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條 …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為成交日次二營業日至次五營業日者,應以客戶買進證券為擔保。前項擔保品價值應以證券商借貸與客戶之金額一定比率為限。其比率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證券商於成交日次二營業日…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1條 …項,融通期限不超過三十日者,得以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之客戶,認購之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或已上市、上櫃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以下簡稱認股借貸)。前項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證券…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融通期限不超過六個月者,應以客戶買進或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為擔保,擔保品價值與證券商借貸與客戶金額之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前項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1條 證券商對客戶融通期限屆滿未償還款項或未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期限補繳差額時,應即處分其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所取得之擔保品,經客戶出具轉擔保同意書者,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借券及轉融通之擔保。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得向客戶收取借貸款項之利息及手續費,其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營業埸所揭示。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4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與客戶簽訂借貸款項契約書。前項借貸款項契約書內容,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一、融通事由。二、融通範圍。三、融通期限。四、融通額度。五、融通利率、手續費費率及以年百分率揭示之總費用。六、債權確保規…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外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之融通利率及手續費等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客戶。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每一客戶最高融通限額,由證券商自行控管,並應訂定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適當評估客戶授信額度及控管授信風險。前項內部授信作業及風險控管程序應包括關聯戶授信額度控管,其應遵循事項由證券交易…
-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對客戶融通總金額,加計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前項規定之淨值,證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按指撥營運資金計算,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按其專撥在中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最近三個月平均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四十。臺灣地區期貨商不符合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3條 …認可。三、最近一年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之月簡單算術平均數,每月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四、具備國際期貨業務專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