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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4條 …,並辦理甄審。如無適當人選時,得由本部警政署向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徵調、商調或由職務出缺機關向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以外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公開甄選。警察大學職務出缺時,除提供畢業、結業、考試及格分發之職缺或得免經…
  2.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次一陞遷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陞遷序列人選陞任。警察大學人員之陞遷,應依該大學陞遷序列表(如附件二)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陞遷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陞遷序列人選陞任。前二項所稱次一陞遷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指次…
  3.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但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陞職積分應先報經本部警政署核定。警察大學人員陞遷案件之積分,依下列各該序列陞遷評分標準表規定辦理:一、警察大學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職務以下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如附件九之甲表)。二、警察大學陞遷序列表…
  4.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8條 …全國警察機關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所屬人員之陞遷,應設立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相關事宜。
  5.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9條 …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機關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事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席,由機關首長擔任,人事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但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票…
  6.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1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陞遷積分之審查。二、面試或測驗方式之決定。三、陞任候選人資格條件之審查及陞任名次之排定。四、公開甄選人員資格條件之審查及遴用順序之排定。五、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六、其…
  7.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陞任案件,應由人事單位依陞職積分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機關首長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就具有擬陞任職務遴用資格人員前三名中評定陞補之;陞任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評定陞補之。警察機關、警察大學…
  8.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3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由權責機關首長逕行核定陞任,不受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之限制:一、機關首長、副首長、主任秘書。二、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三、機關內部較一級單位主管職務等階或列等為高之職務。…
  9.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5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休職或降級之懲戒處分。三、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罰款或記過之懲戒處分。四、最近一年考…
  10.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6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主管職務及有管轄區域人員在同一單位(管轄區)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但警察機關首長、副首長、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刑事警察大隊(隊)大隊長(隊長)在同一機關(分局)之任期為三年。前項人…
  11.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18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陞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應注意實施非主管、主管及勤、業務之經歷遷調。
  12.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0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受本辦法有關遷調規定之限制:一、經審核確有業務或技術之特殊需要,且內部無適當人選,指名商調其他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二、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調整,須移撥其他警察機關、警察大學…
  13.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無第二十八條停止遷調情形,且具備下列各款情形者,得自請調地:一、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二年(含試用期間)。二、最近二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且獎懲相抵後未達申誡。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在現職機關服務滿一…
  14.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3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對所屬人員自請調地案件之審核結果,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前項請調案件除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由本部警政署每年度定期辦理外,經權責機關審核合於規定者,一律予以存記,存記以二年…
  15.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5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之自請調地,於核准存記後,得申請變更或撤銷。但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由本部警政署每年度定期辦理請調者,自存記名冊於本部警政署網站公布後,不得申請變更存記。前項人員經權責機關核布派令…
  16.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6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因同一職稱職務缺額過多,足以妨礙勤、業務推展時,得暫停該職務人員之自請調地及應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職缺之徵調。
  17.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8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自請調地及應徵調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停止其遷調,經存記有案者,由其服務機關主動陳轉存記機關註銷:一、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記過以上懲戒處分。二、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18.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29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參加與現職有關之專業訓練或講習時間在四週以上者,結訓後一年以內,不得調整其職務。但陞職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1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之陞遷,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0. 行政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32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辦理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或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需具備各該任用法規之資格外,並應考量各該職務之特性及衡平。
  21. 行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2條 …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及中央警察大學之警察人員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情形者,其主管機關分別為海洋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警察大學。
  22. 行政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11條 …學校、海岸巡防機關、消防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二、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於實習期間,及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接受教育訓練實習或實務訓練期間,支援、服行警察…
  23. 行政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深造教育除中央警察大學各研究所依教育法令辦理外,其區分及期間如下:一、警正班:六個月以下。二、警監班:六個月以下。三、研究班:六個月以下。
  24. 行政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進修及深造教育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但巡佐班、專業班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25. 行政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於每期學員結業後,應將結業成績,冊送內政部警政署登記人事資料,並轉知其服務機關作為人事升遷之重要參考。
  26. 行政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進修或深造教育所需經費,由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編列年度預算。
  27. 行政警察法 第15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28. 行政警察法 第18條 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29.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2條 …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30. 行政警察教育條例 第3條 …格升入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其成績特優者,得經考選保送警察大學。其應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前項預備班設置辦法及比敘高級中學畢業資格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