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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145 頁-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本部主管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投資管理業務。二、各基金之投資政策、資產配置與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三、各基金風險預算之編製、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析及風險管理之執行。四、各基金投資委託經營計畫…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1條 …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四、決議併購。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
- 行政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3條 …稱之貸款,指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運用勞工保險基金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本辦法所稱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指於貸款契約期間內未依約定還本繳息、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或遇有貸款視為全部到期者。本貸款…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保險費及其孳息之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五、其他經核定之收入。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四、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投資於前條第五款規定之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者,包括下列各款情形: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外之國內外債務證券。二、外幣存款。三、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四、…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國內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投資於單一基金之總…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國外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境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國外債務證券與…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之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本基金總額百分之六十。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運用,基金運用局應擬訂投資政策書,於年度開始前擬編基金運用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國內外之債務證券、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國內基金、境外基金、外幣存…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數額,應按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之處理,應獨立計算,其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條 …主管機關為監理本條例與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業務,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以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前項監理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一、無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二、第一項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請求權,因時效消滅。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2條 勞工退休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二、基金運用之收益。三、收繳之滯納金。四、其他收入。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3條 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經營及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4條 勞保局與基金運用局對於勞工退休金及勞工退休基金之財務收支,應分戶立帳,並與其辦理之其他業務分開處理;其相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1條 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發現有意圖干涉、操縱、指示其運用或其他有損勞工利益之情事時,應通知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局認有處置必要者,應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2條 主管機關、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所屬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3條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條例規定行政所須之費用,應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4條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5條 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勞工退休基金用於非指定之投資運用項目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其附加利息歸還。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0條 …理。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勞工退休基金。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3-1條 …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2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3條 本基金除滯納金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其支出範圍如下:一、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及第二十六條所支領之退休金或結算剩餘金額。二、勞工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得運用之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提供金融機構承作勞工住宅貸款。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投資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