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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35 頁-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8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單蹄類動物,應經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應落實生物安全及運輸車輛消毒工作,並符合下列檢查條件:一、產自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或經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飼養三個月以上。二、來源場於單蹄類動…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9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單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金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前項單蹄類動物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與證明文件相符,且該動物健康情形良好者…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0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禽、鳥類動物,應經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應落實生物安全及運輸車輛消毒工作,並符合下列檢查條件:一、產自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或經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隔離飼養檢查二十一日以上,且無家禽…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1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禽鳥類動物及禽類動物產品,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金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一、貨運:(一)禽鳥類動物: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二)生鮮、冷…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2條 …犬、貓運抵後,立即向金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第一項犬、貓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與申請文件相符,且認定無狂犬病之虞者,登錄其種類、數量與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其他相關資料後放行。動物檢疫人員辦理前項犬、貓…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3條 進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動物及其產品,經檢查認該動物有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之情形或動物產品有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虞者,禁止其進出,並予退運、撲殺、銷燬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公告禁止進出、限制運輸或停…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4條 …病預防注射者,檢附寵物登記或當地就診紀錄證明文件,及臺灣本島動物醫療機構預約就診證明文件,始得放行。前項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後,金門、馬祖檢疫站應副知其目的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後續追蹤及查處。偶蹄類、單蹄…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5條 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判定為不合格之動物及其產品,得經所有人或管理人請求,發給不合格通知書。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7條 本規則動物及其產品之檢查,免收取檢查費及工本費。
-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水產動物用藥品之品目、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一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規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動物用藥品添加於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之製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規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7條 動物用藥品之停藥期,係指藥品於最後一次使用後,使用之動物及其產品不得上市供人食用所需之期間。前項停藥期應按實足日數計算。二種以上之動物用藥品合併投予動物時,其停藥期以其中最長者為準。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動物用藥品檢驗費、查驗費。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六…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診斷用螢光抗體:新臺幣六千元。二、其他診斷液:新臺幣四千元。三、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新臺幣五千元。四、豬假性狂犬病毒GPI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非注射用抗生素:(一)含一種成分者: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1.以微生…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動物用荷爾蒙製劑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含一種成分者:(一)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八百元。(二)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四百元。(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
-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 第7條 被保險人於農作場域內,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視為職業傷害。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包括蜜蜂、牧草、飼料、病原體、疫苗、血清、生物製劑、動物病材、國際航線航空器及船舶之殘羹、動物排泄物及檢疫物之包裝、內容物與用具等。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動物防疫人員,其名額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其轄區內動物飼養數及當地環境時況酌定之。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稱關係人,係指動物繫留場地之管領人、飼養管理人、受託人或運輸中之車長、船長、機長、職務代理人及其他實際管領之人。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有關機關,係指辦理動物飼養管理、交通、衛生、海關、環境保護及司法警察機關。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動物防疫人員依本條例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職務證明文件;其證明文件由各級主管機關製發之。動物檢疫人員依本條例之規定,於港、站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其制服、制帽及證章之款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動物防疫機關辦理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驗屍及指示後,應填載動物檢驗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