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 / 17 頁-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2-3條 安置二歲以上兒童及少年,每三十人應置心理輔導人員一人;未滿三十人者,得以特約方式進用。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2-4條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者,其所進用人員未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資格時,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得列計保育輔導人員、助理保育輔導人員之人力,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但有特殊情形…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4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應針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下列服務:一、兒童及少年之認知、情緒(感)、心理及行為輔導。二、兒童及少年就學、就業等之心理輔導及諮詢。三、兒童、少年及其家庭親職教育、親子關係諮…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9條 …至少一人為專任;第二款人員得以特約方式辦理。福利服務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遊樂設施或體能活動者,應置專人管理並提供必要之指導。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30條 偏遠、離島或原住民族地區依本標準規定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有困難者,得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都市土地使用限制等社會環境之需要,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
- 行政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業人員,其定義如下:一、托育人員: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指於早期療育機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教育及保育之人員…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4條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兒童及少年福利、家政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一)學前特殊教育學程。(二)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 …列資格之一: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社會、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二、專科…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8條 …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取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一)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二)…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1條 早期療育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早期療育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利機…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2條 安置及教養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機關或社會福…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3條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家政、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碩士班或碩士學位學程以上畢業,具有二年以上社會福利相關…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6條 …心理輔導及主管人員之專業訓練課程,至少包括下列核心課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法規。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三、多元文化與親職教育。四、專業工作倫理。修習不同類別人員資格之專業訓練,其課程名稱相同者,得抵免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7條 …以上學校辦理。必要時,經專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辦理。訓練成績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結業證書,並載明訓練課程及時數;結業證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8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應參與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4條 …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本辦法以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或以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職系及格,取得社會工作人員…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評鑑對象,為中央或全國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簡稱本部)應成立評鑑小組,負責協調、規劃與執行評鑑及其他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事宜。前項評鑑之執行,得委託民間機構或學校辦理。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4條 …及家庭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二、相關專家、學者。三、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評鑑小組委員之任期至該次評鑑任務完成為止。評鑑小組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以維持評鑑之客觀公正。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6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如下: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二、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三、專業服務。四、權益保障。五、特殊事項或措施。六、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前項評鑑項目內容,由本部於評鑑實施六個月前公告。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本部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評鑑,除下列情形者外,每四年辦理一次為原則:一、新設立者,自營運之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年內,得接受評鑑。二、停業或停辦者,自復業之日起滿一年後之一年內,應接受評鑑。前項評鑑方式、程序及等第基準,由…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本部得核發獎牌或獎勵金;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評鑑為優等者,各級主管機關應對其首長及相關人員予以行政獎勵。前項獎勵金,應專作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獎勵員工之用,並…
-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本部應停止政府資本支出之補助一年。前項機構應於評鑑結果公布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送本部審查;本部應遴選適當之專業人員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予以輔導。本部於評鑑結果公布後九個月內應辦理…
-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0條 …分級或採取相關措施。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臺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