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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至保險人設置之讀卡設備,更新健保卡存放之資料,或於就醫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協助完成資料更新:一、完成投保或恢復投保。二、取得或喪失低收入戶成員、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資格。三、經保險人通知…
  2. 行政社會工作師法 第17-3條 …分之一。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其設置、組織、會議、懲戒與覆審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10條 …診療科別疾病,經診治之醫師研判確須立即接受診療,而該醫院並無設置適當診療科別以提供服務時,得依第十三條規定請假外出門診;透析病人住院期間,經診治之醫師認定確須立即接受透析,而該醫院無法提供透析之服務時,亦同。保險對象住院…
  4.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2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設置或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中途學校之組織及其教育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防治工作,應設置基金。前項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緩起訴處分金。三、認罪協商金。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受贈收入。六、依本法所處之罰鍰。七、其他相關收入。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但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地方法院,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指少年及家事…
  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6條 …團體辦理。前項處所,應有受過家庭暴力安全及防制訓練之人員;其設置、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之執行及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撥打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者,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追查其電話號碼及地址:一、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二、為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而有必要。三…
  9.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條 為規範人體生物資料庫(以下稱生物資料庫)之設置、管理及運用,保障生物資料庫參與者之權益,促進醫學發展,增進人民健康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10.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3條 …者之個人資料、資訊,永久無法以任何方式連結、比對之作業。八、設置者:指設置、管理生物資料庫者。九、移轉:指設置者將生物資料庫及其與參與者間之權利義務讓予第三人。
  11.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4條 生物資料庫之設置者,以政府機關、醫療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法人(以下統稱機構)為限,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申請者之資格、申請程序、許可設置之條件、審查基準、定期查核、相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5條 設置者應設倫理委員會,就生物資料庫之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及監督。前項委員會應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應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機構之人員。生…
  13.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6條 …,不受此限。前項但書之參與者,於未滿七歲者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設置者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於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應取得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一項同意書之內容,應經設置者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14.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7條 前條應告知之事項如下:一、生物資料庫設置之法令依據及其內容。二、生物資料庫之設置者。三、實施採集者之身分及其所服務單位。四、被選為參與者之原因。五、參與者依本條例所享有之權利及其得享有之直接利益。六、採集目的及其使用之範…
  15.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8條 參與者得要求停止提供生物檢體、退出參與或變更同意使用範圍,設置者不得拒絕。參與者退出時,設置者應銷毀該參與者已提供之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其已提供第三人者,第三人應依照設置者之通知予以銷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16.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1條 …物檢體或相關資料、資訊遭竊取、洩漏、竄改或受其他侵害情事時,設置者應即查明及通報主管機關,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相關參與者。設置者應訂定前項情事發生時之救濟措施,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17.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3條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物資料庫資訊安全規範,訂定其資訊安全管理規定,並公開之。前項管理規定應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8.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4條 設置者不得將生物資料庫之一部或全部移轉與他人,但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主管機關為前項審查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參與者之權益。二、設置者與受移轉機構之性質。三、受移轉機構保護參與者權益之能力。四、參與者明示或可得…
  19.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6條 …物醫學研究以人口群或特定群體為基礎者,其材料不得取自未經許可設置之生物資料庫。設置者自行或提供第三人使用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應於參與者同意之範圍、期間、方法內為之。
  20.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7條 以公益為目的或政府捐補助設置之生物資料庫,於提供第三人使用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時,應符合公平原則。
  21.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8條 設置者就其所有之生物檢體及相關資料、資訊為儲存、運用、揭露時,應以編碼、加密、去連結或其他無法辨識參與者身分之方式為之。設置者就參與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可辨識個人之資料,應予加密並單獨管理;於與其生物…
  22.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19條 設置者之成員及其利害關係人於有利益衝突之事項,應行迴避。
  23.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1條 設置者及生物資料庫之商業運用產生之利益,應回饋參與者所屬之人口群或特定群體。前項回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2條 設置者應定期公布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研究及其成果。
  25.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3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設置生物資料庫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生物檢體及其他生物資料庫儲存之資料、資訊,應予銷毀。但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設置資格及條件而可補正相關程序者,得先…
  26.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4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未設置倫理委員會,或生物資料庫管理及運用事項未受倫理委員會之審查及監督,或未…
  27.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5條 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拒絕參與者相關要求;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未銷毀或通知第三人銷毀參與者退出時已提供之生物…
  28.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6條 …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一、設置者以外之人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二、設置者違反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同意書未報主管機關備查。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生物檢體或相關資訊、資料受侵害情事未…
  29.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7條 設置者經依前四條規定處罰者,其實際為行為之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行為之人如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並依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30.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8條 生物資料庫之設置,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授權所定辦法之設置條件及管理規定者,除本條例另有處罰規定外,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正,必要時並得令其於改正前停止營運;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設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