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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5 / 200 頁-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5條 …案核准之地點,申請設立前應先向海關申請勘查,並事先取得建築物使用主管機關之同意。外國分公司實際匯入之營業資金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者,得依前二項規定,向海關申請核准登記為物流中心。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 …、物流中心地址及其他必要事項。二、物流中心所在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權證明文件、平面圖及其影本;如係租賃者,應另檢附建物所有權人承諾書,載明同意該物流中心經廢止登記時,其保稅貨物可無條件繼續存放物流中心至少六個月,以供海關處…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除應將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及其租賃費或使用費分別報明外,並應檢附合約書及下列各款有關文件,以書面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之:一、基於專利權不能轉讓者,應檢附出口國政府主…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其累積之租賃費或使用費高於最近進口之同樣或類似貨物之完稅價格者,得經納稅義務人於進口時申請按該等同樣或類似貨物之完稅價格核定完稅價格。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之保證金或授信機構擔保,俟其租賃或使用期限屆滿報運出口或經財政部核准銷毀時,發還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前項進口貨物部分毀損,由納稅義務人付出之賠償費,應併入租賃費或使用費內計算;全部毀損者,按…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申報進口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之貨物,未依規定期限復運出口或在租賃期間內出售者,按逾限或出售當時折舊補徵關稅,以其所繳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物品所需之各種機件,在操作過程中直接用於該項機器之設備及正常使用情形下供其備用或週轉用之必需機件或設備為限。隨整套機器設備進口之超量機件或設備,各按其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前項供備用或週轉用機件或設備之數量,由海關依主管機…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所稱無商業價值,指不具交易價值及已經塗損、破壞,不能再供正常使用者。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用之容器:指依一般交易習慣,不隨所盛裝之貨物一併出售而能循環使用之容器或類似物品。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之貨物,指該貨之新品,或進口經使用後仍具利用價值之舊品或廢品。製造物品所需之器材,經依減免關稅之條件或用途而減免關稅進口者,如其全部或部分因以其他器材代替而未使用時,除另有規定者外,該項未經…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之成分而為確保外銷品品質所必需之直接用料,且於產製過程中一經使用即行耗盡,不能連續或重複使用者。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所稱自用機器,指直接用於製造或加工外銷品為主之機器;所稱設備,指於產製過程中為確保自用機器正常運作所必需…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定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之貨物,不包括其貨物訂有有效期限,因已逾有效期限,依法不能使用者。
- 行政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二、錄音機、收音機及電唱機各一臺或其組合一部。三、電視機一臺。四、幻燈機一臺。…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藍色申報─指使用藍色申報書,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結算申報。二、藍色申報書─指以藍色紙張印製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三、藍色申報人─指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3條 …帳、記帳、保存憑證並誠實自動調整其結算申報所得額者,均得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4條 營利事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六個月內,其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應於該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依附表格式填具申請書,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之。前項申請書內容或附表未經填寫或檢送不齊全…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5條 凡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除自請註銷其許可或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撤銷其許可者外,以後年度均繼續有效。
-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7條 …以進口日之先後順序核配關稅配額;同一進口日,其報關總數超過未使用數量時,按個別申報數量之比例核配關稅配額。前項進口日,以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災區原已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經變更為非建築用地,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辦理交換。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致居民死亡,於震災發生時起四年內,其基地原有建築物已…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4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原已建築使用:指災前已建築使用迄今,或原有建築物因震災毀損或拆除者。二、建築用地:指都市計畫範圍內依法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及非都市地區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三、非建築用地:前款建築用地以外之土…
-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6條 …、市)公所出具之原有建築物因震災毀損或拆除證明。但災前已建築使用迄今者免附。四、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住宅之證明。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六、地籍圖謄本。七、變更前後之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種類證明。但土地登…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放租之海岸土地,除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外,以供觀光、海水浴場、造林、養殖事業使用者為限。前項各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森林法、漁業法、地方自治法規等相關規定認定之。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5條 …體、法人或個人請求核准籌設或經營相同標的時,除本辦法施行前已使用者以現使用者為優先外,依下列規定定其優先順序:一、觀光、海水浴場、造林事業:(一)政府機關(構)。(二)公營事業機構。(三)人民團體。(四)具有經營事業能力…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6條 海岸土地之租金,依下列規定定之:一、觀光、海水浴場事業使用,依照土地申報地價乘以財政部核定之租金率計收。但無土地申報地價者,得參照鄰近土地平均申報地價計收。二、造林事業使用,比照出租國有非公用造林地租金基準計收。三、養殖…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8條 …承租人對於承租之海岸土地擅自變更用途,或自承租之日起一年內未使用者,放租機關得通知終止租約。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9條 …的而須於承租海岸土地建造或拆除建築物,應申請放租機關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依法令規定領得建築執照後,始得為之。前項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由放租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並於承租人繳交保證金後核發。承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10條 …機關不另通知。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除承租人取得合法權源繼續使用承租之海岸土地外,承租人應依租約約定拆除非屬國有之地上物及騰空返還承租之海岸土地並停止使用。承租人依前項規定拆除非屬國有之地上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向放…
- 行政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11條 承租人對承租之土地應盡善良管理維護之責,在使用土地期間因不可抗力致發生土地流失、淹沒或地形變更等情事時,應即時通知放租機關會同查勘,放租機關得視土地變動及災歉情形,減免租金,改訂或終止租約。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1條 經完成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應依規定使用,不得任意改變原有構造、裝置及功能;全時監管保稅卡車採車機封條加封監管貨物時,並應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予以檢查。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2條 …管保稅卡車或保稅貨箱經當地海關完成登記後,可在其他關區間往返使用,不必另行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