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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0條 雇主應提供給從事瀝青作業所必須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條 …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有毒樹木、危險蟲類等出現場所作業之勞工,應教以有關預防急救方法及疾病症候等。二、於毒蛇經常出入之地區,應備置防治急救品。三、應防止昆蟲、老鼠等孳生並予以撲滅。四、其他必要之急救設備或措施。
  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3-1條 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本標準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標準之規定。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1條 本規則所稱局限空間,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1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三、…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2條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3條 雇主使勞工於工作場所從事下列作業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實施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並留存紀錄或文件三年:一、具墜落危險之下列作業:(一)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條 …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1條 …險性之動物飼養區從事餵食、誘捕、驅趕、外放,或獸舍打掃維修等作業時,應有適當之人獸隔離設備與措施。但該作業無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為前項人獸隔離設備與措施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勞工打開獸欄時,應於安全處以電動控制…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1條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前項危…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2條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3條 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於非作業期間,另採取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5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前條及前項所定確認,應由專人辦理,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6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作業場所…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之裝置。二、置備可以…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6條 …四、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在作業上認有必要時,得在必要之範圍內設置活動扶手。五、設置於豎坑內之通道,長度超過十五公尺者,每隔十公尺內應設置平台一處。六、營建使用之高度超過八公尺以上之階梯,…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0條 雇主僱用勞工於軌道上或接近軌道之場所從事作業時,若通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有觸撞勞工之虞時,應配置監視人員或警告裝置等措施。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4條 …扭絞等加工用機械者、雇主應將同項規定之動力遮斷裝置,置於從事作業之勞工無須離開其工作崗位即可操作之場所。雇主設置之第一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有易於操作且不因接觸、振動等或其他意外原因致使機械驟然開動之性能。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5條 …勞工之虞者,雇主應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但大尺寸工件等作業,應於適當位置設置護罩或護圍。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6條 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7條 …三、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及措施。雇主進行前項作業前,應依作業場所狀況與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依計畫從事作業;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措施…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8條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磨床或龍門刨床之刨盤、牛頭刨床之滑板等之衝程部分。三、直立式車床、多角車…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9條 雇主對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事作業勞工之身高時,應設置供勞工能安全使用,且為適當高度之工作台。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2條 …該研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四、規定研磨機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前項第一款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直徑不滿十公分之…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3-1條 …公斤以上之高壓水切割裝置,從事沖蝕、剝離、切除、疏通及沖擊等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壓水切割裝置種類、容量等訂定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安全衛生作業標準從…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8條 …固定式圓盤鋸、帶鋸、手推刨床、截角機等合計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指揮木材加工用機械之操作。二、檢查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三、發現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時,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四…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9條 …勞工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從事前項規定作業之勞工,應確實使用雇主提供之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2條 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三、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裝設有鎖式換回開關時,應保管其鎖匙。四、直接指…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6條 …在九十公分以上之圍柵等必要設備。但設置覆蓋、護圍或圍柵有阻礙作業,且從事該項作業之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為防止由前項開口部份與可動部份之接觸而危害勞工之虞,雇主應有護圍等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