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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0條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應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至少完成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服務範圍。系統設置之服務範圍達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籌設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查驗。系統經查驗合格後,籌設人…
  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1條 …經營許可執照所載內容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仍為有效之營運許可,其有效期間為自原核發日起算十二年。
  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3條 …統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經營。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二、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三、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
  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9條 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其應經許可項目、應報請備查項目及許可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變更內容屬公司登記事項者,…
  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1條 …,其欲繼續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年起半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營運計畫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二、未來之營運計畫。三、財務狀況。…
  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2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暫停或終止經營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副知其經營地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訂戶。前項暫停經營之期間,最長為六個月。第一項報請暫停或終止經營之書面文件,應包括下列…
  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8條 …者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未完成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
  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5條 …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3條 …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1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5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審核、查驗、核發、換發證照,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查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至少完成申請經營地區行政總戶數百分之五十之系統服務範圍,僅係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之最低建設義務,系統經營者仍應依其營運計畫所載之系統設置時程,履行其建設義務。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或上架播送費用之爭議。系統經營者間或其與頻道供應事業間因爭議申請調處時,應以書面載明申請人及相對人、調處之事項、爭議之原因與事實及調處建議方案,並檢送相關文件。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進行調處,得另聘專家、學者參與。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以下合併簡稱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之程序。三、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ofconformity):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輸入之終端設備或系統經營者聲明其提供訂…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6條 終端設備應由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或系統經營者申請型式認證或符合性聲明。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7條 申請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向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印有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之審定證明。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8條 申請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填具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驗證機關(構)申請: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9條 …下簡稱檢驗機構)出具。前項檢驗機構無法提供器材之檢驗服務時,申請者得檢附他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出具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檢驗報告;他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無法提供器材之檢驗服務時,申請者得檢附製造商出具之檢驗報告。檢…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申請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者,應填具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辦理登錄:一、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製造…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1條 申請終端設備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有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申請者應於收受驗證機關(構)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審驗不合格時,驗證機關(構)應列舉不合格事項…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4條 …聲明證明之終端設備,如變更其廠牌、型號、設計或性能時,應重新申請審驗。但經變更設計或性能時,仍符合技術規範者,得僅對變更部分報請驗證機關(構)備查。前項設備經擴充其傳輸介面時,於不影響原審驗合格之傳輸介面功能者,得僅對擴…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5條 …明證明遺失、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時,得向原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前項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不變動原設備之基本設計、性能之調整,經原驗證機關(構)同意者。二、製造商變更或新增。三、審定…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6條 …得隨時抽驗經其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前項終端設備,由系統經營者申請審驗者,系統經營者應協助辦理其抽驗作業。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技術規範測試項目合格標準分級訂有不同施行日期或技術規範測試項目修正時,系統經營者於該合格標準施行…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7條 …原驗證機關(構)得廢止或撤銷其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一、申請終端設備審驗時,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三、經抽驗未能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四、因代理權、專利權爭議,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或違反其他…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8條 …止者,自撤銷或廢止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廠牌同型號之設備重新申請審驗,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將原持有人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前項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經撤銷或廢止者,原持有人應回收已販賣或供訂戶使用之終端設備,若他人權益因…
  2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9條 依本辦法申請審驗、換補發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向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及證照費。
  2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0條 終端設備審驗費,於申請審驗時繳交。依本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者所繳交審驗費不予退還。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表、作業流程、審定證明及符合性證明格式,由本會訂定公告之。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2條 …驗區計畫,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自行申請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於其經營地區之範圍內,向其訂戶推廣以全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規劃。前項所稱之數位化技術,應符合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實驗區…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申請或經指定實施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之系統經營者,應檢具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書(以下簡稱實驗區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許可。前項系統經營者應依其實驗區計畫書實施;其計畫書內容,於許可後有變更時,應報…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戶比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得檢具相關紀錄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於該實驗區、光節點或放大器範圍內轉換為全數位化服務。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申請之核准,得參考實驗區訂戶意見、實地訪查或書面紀錄等;必要時,得商請直轄市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