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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1 / 200 頁-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6條 …意行之。委員於任期中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首長解除其委員職務,並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8條 …申評會或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再申訴人、學校相關人員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二、衡酌再申訴人與學校相關人員之權力差距;再申訴人與學校相關人員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1條 再申訴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主管機關相關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再申訴事件相關之證據。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2條 …再申評會評議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再申訴人及學校相關人員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再申訴人、其法定代理人、關係人及學校相關人員到會陳述意見。再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4條 …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後,不服申訴評議決定而提起之再申訴,應作為之學校已為措施。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再申訴案件,就同一案件再提起再申訴。七、其他依法非屬學生再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7條 …文中載明。前項評議決定撤銷原措施、原申訴評議決定,發回原措施學校另為措施,或發回原申評會另為評議決定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後,不服申訴評議決定而提起之再申訴,再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9條 …評議決定書作成後十五日內,送達再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措施學校;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2條 本辦法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除於本章已有規定者外,其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性質不相牴觸者,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準用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3條 …聘(派)兼之:一、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三、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國中小申評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4條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之評議,應由第二條規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評會辦理。前項申評會評議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時,得設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學生代表,並應增聘家長代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5條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國中小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6條 申訴人不服學校申訴決定者,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再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四十…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7條 學生再申訴案件之評議,應由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學校主管機關所設再申評會辦理。前項再申評會評議學生再申訴案件時,無須聘任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相關學校學生代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9條 …、第四條第五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至第二十七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準用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2條 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學校得指定專人,依學生需求提供學生申訴諮詢。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3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由各級學校、相關專業團體或公益團體開設諮詢管道,提供申訴及再申訴扶助服務。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3條 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包括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4條 …日常及定期為之;其各科目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占分比率,由學校定之。前項多元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晤談、實踐、自我評量、同儕互評或檔案評量等方式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5條 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修習一節或總修習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6條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學校得審酌其請假事由後,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其評量方式、成績採計及登錄,由學校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8條 …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三、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年級、二年級以五十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四、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9條 學生因其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其他重大變故情形,學校認有調整前條所定學業成績及格基準之必要者,得擬具計畫,經各該特定科目教學研究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調整之,並妥為保存;其調整後之成績及格…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0條 …成績未達第八條或前條所定及格基準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學校應予補考:一、及格基準分數為五十分至六十分者:四十分。二、及格基準分數為四十分至四十九者:三十分。前項補考科目,其補考所得之成績,達第八條或前條所定及格基準…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1條 …程)者,並得就應修習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以外科目,申請補修。學校辦理重修、補修之方式,依下列規定順序為之:一、專班辦理:申請學生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供學生修讀;其實施方式得採部分數位平臺之學習。每一學…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3條 …學期總學分數,未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第二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學分;其減修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休學學生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者,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4條 …取得之學年總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於學校規定日期前申請重讀;各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年總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學生重讀前,各該學年度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依下列規…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5條 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支援系統,並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分析,作為學期中實施差異化教學及補救教學之依據,以輔導學生適性學習,發揮學生潛能;其實施基準及方式,由學校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條 …生轉科(學程)前及休學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經學校審查符合入學、轉入、轉科(學程)或復學時課程綱要之規定,或經測驗及格者,得列抵學分,該科目成績,以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未取得學分之科目,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7條 資賦優異學生得依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其辦理方式,應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