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1 / 200 頁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除證券、期貨、金融及保險等事業之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以及本準則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辦理。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由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
  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4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以書面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經董事會通過,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修正時,亦同。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
  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明確之內部組織結構、呈報體系,及適當權限與責任,並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職權範圍及薪資報酬政策與制度等事項。公開發行公司應考量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
  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6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公司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控制環境包括公司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事會及監察人治理監督責任、組織結構、權責分派、人力資源政策、績效衡量及獎懲等。董事會與經…
  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7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遵循所屬產業法令,並應依企業所屬產業特性以營運循環類型區分,訂定對下列循環之控制作業:一、銷售及收款循環:包括訂單處理、授信管理、運送貨品或提供勞務、開立銷貨發票、開出帳單、…
  7.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除包括前條對各種營運循環類型之控制作業外,尚應包括對下列作業之控制:一、印鑑使用之管理。二、票據領用之管理。三、預算之管理。四、財產之管理。五、背書保證之管理。六、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七…
  8.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者,其內部控制制度除資訊部門與使用者部門應明確劃分權責外,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一、資訊處理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二、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三、編製系統文書之控制。四、程式及資料之…
  9.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9-1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進行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符合一定條件者,本會得命令指派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及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及人員。前項一定條…
  1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0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1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1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應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1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2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1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公開發行公司至少應將下列事項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
  1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4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
  1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5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公開發行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於依前…
  1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6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
  17.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7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並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前項內部稽核講習之內容,應包括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第一項進修時數之規定,由本會另定之。
  18.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8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19.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9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2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2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1條 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在落實公司自我監督的機制、及時因應環境的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並提昇內部稽核部門的稽核品質及效率;其自行評估之範圍,應涵蓋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公開發行…
  2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2條 各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應先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
  2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3條 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合理確保下列事項,分為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或有重大缺失之內部控制制度:一、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二、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
  2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4條 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公開發行公司,應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2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5條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或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以下簡稱確信準則)辦理。
  2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6條 會計師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係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瞭解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27.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7條 會計師受公開發行公司委託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由符合本會所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資格條件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審查簽證。
  28.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8條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以受查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為其審查之範圍。前項所稱保障資產安全,係指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
  29.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9條 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與受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涵蓋之期間一致。
  3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0條 會計師審查受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及其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聲明之事項,應提供合理確信,並蒐集足夠、適切之證據,使會計師之簽證風險降至可接受之低水準,並應遵循下列事項:一、專案審查工作應由受有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