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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之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二、居住協助及專業服務。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四、權益保障。五、改進創新。六、其他依社會住宅相關法規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決議應受評鑑項目。主管機關應擬訂…
  2.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案件之適用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分別訂定並公告之。
  3.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4. 行政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5.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4條 受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執行業務之收費數額,依下列工程契約金額基準計算:一、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以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一點五以下計算。收費數額未達新臺幣五千元者以新臺幣五千元計。二、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未逾一千萬元者:以工程契約…
  6.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二、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三、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
  7.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公會按年繳納全國公會之經費,於全國公會章程中定之。
  8.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4條 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依法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面積者,其超出部分之分割,應以分割後能單獨建築使用或已與其鄰地成立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建築使用者為限。
  9.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應公告下列事項,並以書面送達經營者及通知承租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一、受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之名稱及地址。二、接管事由及依據。三、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四、接管人名稱及地…
  10. 行政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4條 重要濕地內給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及蓄水之水質基準,應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陸域地面水體戊類之相關規定。
  12.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震災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及公開機關如下:一、活動斷層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二、土壤液化潛勢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三、海嘯潛勢區域:內政部消防署。火山災害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為火山活動觀測,公開機關為經…
  1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條 依本法所定有關近岸海域違法行為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主管機關仍應運用必要設施或措施主動辦理。主管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就前項及本法所定事項,得要求軍事、海關、港務、水利、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漁業養護或…
  14.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4條 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嚴重情形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分別訂定海岸防護計畫:一、海岸侵蝕。二、洪氾溢淹。三、暴潮溢淹。四、地層下陷。五、其他潛…
  15.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4條 海岸防護設施如兼有道路、水門、起卸貨場等其他設施之效用時,由該其他設施主管機關實施該海岸防護設施之工程,並維護管理。
  16.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4條 在二級海岸保護區內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海岸保護計畫所定禁止之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前項行為毀壞保護標的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第一項行為致釀成災害者,處六…
  17.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0條 犯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作有效回復或補救者,得減輕其刑。
  18.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1條 因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得沒入之。
  19.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2條 犯本法之罪,其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沒收之。
  20.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3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涉及相關機關執行有疑義時,得由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決定之。
  2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2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5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4.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公告,應包括海岸地區之範圍說明及範圍圖。前項範圍圖之製作,濱海陸地及平均高潮線部分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近岸海域部分之轉折點,為判定界線及執法明確,得以坐標標示,並以坐標點直線連接劃設。但範圍說明足以判…
  25.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27.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區域計畫之區域範圍,應就行政區劃、自然環境、自然資源、人口分布、都市體系、產業結構與分布及其他必要條件劃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
  28.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與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檢討之作業方式及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使用分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9.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級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或辦理其任務之單位依本法第十九條所為協助或建議,各有關機關及事業機構應盡量配合辦理。其屬於區域公共設施分期建設計畫及經費概算者,各有關機關編製施政計畫及年度預算時應配合辦理。
  30.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2.海域保育或發展策略。3.農地資源保護策略及全國農地總量。4.城鄉空間發展策略。(二)成長管理策略1.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2.未來發展地區。3.發展優先順序。(三)其他相關事項。四、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應包括住宅、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