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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25 頁-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6條 業餘電臺增設或變更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始得使用;業餘電臺拆除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或套件時,所屬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臺執照…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7條 業餘電臺之呼號,由主管機關於核發業餘電臺執照時指配。但臨時電臺得於申請設置使用時,由主管機關逕予指配。業餘無線電人員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但特殊業餘電臺與臨時電臺之呼號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及無重複指配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申…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8條 業餘電臺之呼號組合,原則如下:一、第一字元使用英文字母B。二、第二字元優先由英文字母M、N、O、P、Q、U、V、W及X內選配。三、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用以代表業餘電臺所在之直轄市、縣(市)及臨時電臺。其編配方式如…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29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於初次建立通信或通信完畢時,應報明其業餘電臺呼號,通信中至少每隔十分鐘應報其業餘電臺呼號一次。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0條 業餘電臺之識別及呼號方式規定如下:一、語音通信時,應使用英語或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之英語識別代字。二、數據及展頻通信時,應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三、影像傳輸之圖片中應以英文明顯標示呼號。四、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相當等級以…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1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利用業餘電臺傳送無線打字或數據時,應使用下列規定之數據碼操作模式:一、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建議書CCITTF.1,DivisionC所定義之No.2五單位起止國際電報字母碼(即鮑多碼BAUDOT碼)。二、…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2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應負責管理其業餘電臺之全部收發信設備,並依下列規定作業:一、應以和諧共用方式,互相協調選用符合業餘無線電人員等級之頻率及電功率,並選擇佔用頻寬最小之調變方式作業。二、應優先讓緊急通信作業。但正在從事業餘無線…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3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提出申請案時,應敘明所有參與者及所使用之業餘電臺。展頻通信實驗,其通信之內容應以明語傳送。展頻通信實驗不得干擾合法通信,並須忍受合法通信之干擾。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展頻通信實驗者採行以下措施:一、停止展頻…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4條 業餘電臺發射之佔用頻帶寬度,於作業頻率未達二九百萬赫時,不得超過十千赫;作業頻率在二九百萬赫以上時,除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二十千赫。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5條 業餘電臺得與警察、消防或衛生機關設置之緊急救難電臺構成通信網,經警察、消防或衛生機關協調,協助救災及提供服務。前項通信網得使用三‧五百萬赫、七百萬赫、一四百萬赫、二一百萬赫、一四五百萬赫及四三三百萬赫等頻率。一四五百萬赫…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6條 為辦理業餘無線電之監理業務,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業餘電臺之作業及設備。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7條 業餘電臺控制作業分為即席控制作業、遙控控制作業或自動控制作業。業餘電臺至少應有一個控制點,其傳送信息或信號時,除自動控制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8條 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僅能傳送超過頻率五十百萬赫之無線打字或數據通信。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需傳送頻率五十百萬赫以下無線打字或數據通信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其作業違反規定或產生…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應符合附表:業餘無線電分配頻段、發射功率及發射方式表之規定。前項之發射方式屬於數據通信者,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命其提供所採用之數據通信編解碼器供監測之用。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使用業餘無線…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得於活動現場,在其監督及指導下,提供業餘電臺或臨時電臺供非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前項操作不得違反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1條 非本國籍業餘無線電團體或人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短期操作業餘電臺,應於預定開始操作日十日前由提供業餘電臺之業餘無線電人員檢附下列文件,經全國性業餘無線電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及指配臨時電臺呼號:一、非本國籍人士短期操作業餘電…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2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時,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使用未經指配之電臺識別呼號。二、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三、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四、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五、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
-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3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業餘電臺執照不得讓與、出租或出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業餘無線電臺、限制行動通訊、限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應經核准使用頻率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主管機關對於電信管…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一、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二、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申請人得憑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供加工、維修或組裝後專供輸出用。七、供自用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二部以內。八、供販賣用之船舶無線電臺。九、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利益或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用。輸入使用目的為前項第二款、第六款或第八款者,電信管制射…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核准證:一、供電信服務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或天線直徑小於三公尺之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非國內製造且輸出後復(退)運進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三、供審驗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每次進口同廠牌型號十部以內者…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定位無線電示標、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低功率射頻器材或業餘無線電臺已取得審驗證明者,得憑審驗證明辦理輸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依相關法令申請電臺執照。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禮遇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輸入供自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得免請領進口核准證。前項免簽證入境或持有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輸入供自用之行動衛星地球電臺以一部為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申請進口核准證時,檢具之網路設置核准文件、電臺設置核准文件之規定期間、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有效期間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1條 製造、輸入或持有供設置電臺或主管機關公告一定功率以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以下簡稱申報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定期每二年申報一次,並於申報年度一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報文件,以電子方式辦理申…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報資料表(附表六),以電子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持有已取得電臺設置核准文件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已依本辦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封存。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本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輸入核准並管制在案,因故障、損…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以電臺架設許可證、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或電臺設置核准文件申請核准進口,申請人未於規定之期間內取得電臺執照或設置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復運出口或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進口…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檢查。船舶或航空器無線電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不須辦理封存或監毀:一、船舶無線電臺在國外銷毀或轉讓,或隨同船體輸出國外。二、航空器無線電臺毀損、汰換、終止使用或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