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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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法 第28條 …者審閱;其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之情事,電信總局得限期命電信事業變更之。電信事業之營運未能確保通信之秘密或有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情事,電信總局得限期命其改善之。
  2. 行政電信法 第29條 電信事業提供用戶租用之電信機線設備,除宅內移動外,用戶或他人不得擅自變更其性能、用途或裝設地址。
  3. 行政電信法 第3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請求有償共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被請求之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
  4.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5.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
  6. 行政電信法 第3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如遇阻滯,得憑證優先通行。
  7. 行政電信法 第3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為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遇有道路阻礙,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對於田園、宅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害建築物或種植物時,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查明確實後付與相當之補償,如有不…
  8. 行政電信法 第37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於實施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砍伐、修剪或移植之。但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前項之砍伐、修剪或移植,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9. 行政電信法 第39條 電信事業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總局所定之技術規範。前項技術規範之訂定,必須考慮下列事項:一、不因電信設備之損壞或故障,致電信服務之全面提供發生困難。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如租用固定數據專線之客戶要求時,應設置品…
  10. 行政電信法 第40條 電信事業設置之電信設備不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技術規範時,電信總局得限期命電信事業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11. 行政電信法 第4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第二類電信事業亦應按其電信設備設置情形,依規定遴用該人員為之。
  12. 行政電信法 第42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方式與程序、審定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與廢止、審驗合格標籤之標貼、印鑄與使…
  13. 行政電信法 第43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前項設備經主管機關公告為簡易者,不在此限。電信工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
  14. 行政電信法 第45條 請求遷移線路者,應檢具理由,向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予以遷移。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第一項請求遷移線路之條件與作業程序、遷移費…
  15. 行政電信法 第52條 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事業或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16. 行政電信法 第55條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電信總局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及監督、管理電信事業,得向電信事業、專用電信使用人或電臺設置人、使用人索取相關資料或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17. 行政電信法 第56-1條 …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
  18. 行政電信法 第57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19. 行政電信法 第61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不提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者,處其應分攤金額三倍至五倍之罰鍰,並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得廢止其特許或許可。電信事業未依規定繳納特許費或許可費時,每逾二日按應繳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
  20. 行政電信法 第61-1條 …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使用之核准,或廢止其特許或許可。電信事業或其他電信號碼使用者未依規定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時,每逾二日按應繳納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未繳清,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得定期停止其使…
  21. 行政電信法 第6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或交通部依第十二條第五項所為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特許。
  22. 行政電信法 第62-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二、違反交通部依第十九條第…
  23. 行政電信法 第64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電信器材。違反交通部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規則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
  24. 行政電信法 第66條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電信事業違反電信總局依第二十八條或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二、電信事業違反第四十一條規定者。三、違反電信總局依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之審驗及認證辦法者。前項第一款…
  25. 行政電信法 第67條 …。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七、除第一類電信事業外,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之檢查或不提供資料或拒不到場陳述意見者。前項第三款情形,並得沒入其設備;第四款情形,並應勒令停止營業。違…
  26. 行政電信法 第68條 …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二項所定之處罰及廢止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由電信總局為之。依本法規定受廢止處分者,其因原處分而持有之證書,經通知限期繳還,屆期仍未繳還者,公告註銷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屆…
  27.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電信事業。二、用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設置未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四、電視事業。五、訂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
  28.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際網路之服務。四、普及服務提供者:指提供各項普及服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五、普及服務分攤者:指依規定應分攤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其必要管理費用之電信事業。六、必要管理費用:指審查費、交通費、出席費、委託研究費及其他行政作業所需…
  29.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依本辦法規定分攤之。普及服務分攤者,包括第一類電信事業及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第二類電信事業。
  30.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既有經營者及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就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實施計畫提報方式、提報期限、提報內容、實施年度、實施計畫期間及普及服務淨成本計算方式等程序準用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同時申請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