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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法 第644條 運送物達到目的地,並經受貨人請求交付後,受貨人取得託運人因運送契約所生之權利。
  2. 行政民法 第645條 運送物於運送中,因不可抗力而喪失者,運送人不得請求運費,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應返還之。
  3. 行政民法 第646條 運送人於受領運費及其他費用前交付運送物者,對於其所有前運送人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負其責任。
  4. 行政民法 第647條 運送人為保全其運費及其他費用得受清償之必要,按其比例,對於運送物,有留置權。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數額有爭執時,受貨人得將有爭執之數額提存,請求運送物之交付。
  5. 行政民法 第648條 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不為保留者,運送人之責任消滅。運送物內部有喪失或毀損不易發見者,以受貨人於受領運送物後,十日內將其喪失或毀損通知於運送人為限,不適用前項之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或毀損,如運送人以詐術隱蔽,…
  6. 行政民法 第649條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7. 行政民法 第650條 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如託運人未即為指示,或其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運送物如有不…
  8. 行政民法 第652條 運送人得就拍賣代價中,扣除拍賣費用、運費及其他費用,並應將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如應得之人所在不明者,應為其利益提存之。
  9. 行政民法 第653條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其最後之運送人,就運送人全體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得行使第六百四十七條、第六百五十條及第六百五十二條所定之權利。
  10. 行政民法 第654條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11. 行政民法 第655條 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
  12. 行政民法 第656條 旅客於行李到達後一個月內不取回行李時,運送人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旅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運送人得拍賣之。旅客所在不明者,得不經催告逕予拍賣。行李有易於腐壞之性質者,運送人得於到達後,經過二十四小時,拍賣之。第六百五十二條之規…
  13. 行政民法 第657條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縱不另收運費,其權利義務,除本款另有規定外,適用關於物品運送之規定。
  14. 行政民法 第658條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自己或其受僱人之過失,致有喪失或毀損者,仍負責任。
  15. 行政民法 第659條 運送人交與旅客之票、收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旅客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16. 行政民法 第660條 稱承攬運送人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為營業之人。承攬運送,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行紀之規定。
  17. 行政民法 第661條 承攬運送人,對於託運物品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能證明其於物品之接收保管、運送人之選定、在目的地之交付,及其他與承攬運送有關之事項,未怠於注意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民法 第662條 承攬運送人為保全其報酬及墊款得受清償之必要,按其比例,對於運送物有留置權。
  19. 行政民法 第663條 承攬運送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得自行運送物品。如自行運送,其權利義務,與運送人同。
  20. 行政民法 第664條 就運送全部約定價額,或承攬運送人填發提單於委託人者,視為承攬人自己運送,不得另行請求報酬。
  21. 行政民法 第665條 …、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22. 行政民法 第666條 對於承攬運送人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3. 行政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5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姓名、年籍、資料。二、毒品之種類、數量及運送起迄處所。三、毒品、被告、犯罪嫌疑人與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航次、漁港、船名、時間及方式。四、偵查犯罪所需時間。五、入出境管制機關所應採取之作為。六、其他與毒…
  24.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五)關於作業單位業務資料統計分析彙編事項。(六)關於區內貨品運送人承運認可事項。(七)關於本處各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八)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各項應用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整合及系統測試、運作、維護與管理等事項…
  25. 行政解送人犯辦法 第11條 …群擁擠之處所時,應特別提高警覺,切實控制人犯之行動,非因交通運送途中不得逗留。縱抵解送處所,在未交接清楚前,不得懈怠。五、解送人犯未到達應解送處所前,需在中途夜宿時,應向就近監所或警察機關申請寄押,並請求協助戒護,被請求…
  26.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備事項並納入執行計畫內整備:(一)規劃配售品項之申請、提領、運送、分配、接收、儲存、發放及安全防護等事項。(二)完成年度配售品項數量及金額申請估算表(附表二)、配售憑證紀錄表(附表三)、配售品項數量計價發貨憑單(附表四)…
  2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6條 在煤以外之地下礦場運送或使用爆炸物之人員攜帶火源時,應採取妥善之安全措施。前項安全措施,應於礦場安全守則內明定之。
  28.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5條 土石採取場土石外運時,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應開具出貨三聯單交運送人隨車攜帶,以備查核。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於土石採取場土石外運時,應使其裝載於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前項所稱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辦理。載運少量…
  29.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41條 …一項規定開具出貨三聯單,或其記載內容與實際裝載者不符者。三、運送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隨車攜帶出貨三聯單者。四、土石採取場負責人未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將土石裝載於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外運者。
  30.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三)加氣站之用人成本。(四)液化石油氣所需之海運費用。(五)運送鋼製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至臺灣本島進行檢驗所需之海運費用。(六)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七)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