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 / 65 頁- 行政行政院組織法 第3條 …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部。八、交通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部。十三、文化部。十四、數位發展部。十五、運動部。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7條 …處,分四科辦事。五、財政主計金融處,分二科辦事。六、經濟能源農業處,分三科辦事。七、教育科學文化處,分三科辦事。八、消費者保護處,分四科辦事。九、性別平等處,分四科辦事。十、新聞傳播處,分六科辦事。十一、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經濟能源農業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一、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開發及管理。二、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及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三、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四、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易。五、能…
- 行政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兼之:一、主管建設、都市發展、土地、人口、財政、經濟、交通、農業及其他有關機關之代表。二、具有區域計畫、大地工程、天然資源保育利用及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三、關注區域發展事務之熱心公益人士。前項委員名額分配,其…
- 行政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稅捐主管人員一人。六、工務或都市計畫主管人員一人。七、建設或農業主管人員一人。八、議員代表一人。本會委員除前項第八款人員外,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第一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
- 行政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市、區)公所經建(建設)業務代表。三、鄉(鎮、市、區)公所農業業務代表。四、地方公正人士一人至三人。五、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推選代表十人至十五人,由鄉(鎮、市、區)公所召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推選之。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
- 行政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三分之一:一、秘書長。二、建設(工務)業務局(處)代表。三、農業業務局(處)代表。四、財政業務局(處)代表。五、地政業務局(處)代表。六、主計處代表。七、辦理轄區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代表。八、正辦理中之重劃區鄉(鎮、…
- 行政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第2條 …其他技術上具有獨到專業技能,能實際促進我國產業升級。(二)在農業、工業及商業之農業開發、農產運銷、機器設備、半導體、積體電路、光電、資通訊、電子電路設計、生技醫材、核能專業、精密機械、汽車零組件、系統整合、大眾傳播、法律…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條 …社會役。(四)環保役。(五)醫療役。(六)教育服務役。(七)農業服務役。(八)原住民族部落役。(九)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二、研發替代役。三、產業訓儲替代役。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土地法 第88條 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但因農業生產之必要而休閒之土地,不在此限。
- 行政土地法 第129條 公有荒地之承墾人,分左列二種。一、自耕農戶。二、農業生產合作社。前項農業生產合作社,以依法呈准登記,並由社員自任耕作者為限。
- 行政土地法 第130條 承墾人承領荒地,每一農戶以一墾地單位為限,每一農業合作社承領墾地單位之數,不得超過其所含自耕農戶之數。
- 行政土地法 第134條 公有荒地,非農戶或農業生產合作社所能開墾者,得設墾務機關辦理之。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例第三條之一第四項所稱零星夾雜,指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夾有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面積不超過零點二五公頃,且累計不得超過興辦事業計畫總面積百分之十。但因興辦事業計畫完整需要,其面積或比例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本條例第三條之…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1-1條 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稱特定農業區,指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所稱爭議,指建設計畫於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後,經需用土地人以書面通知計畫範圍內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列入徵收,而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所有之農牧用地列入…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零星建築用地,或依規定應整體開發而未開發之零星已建築用地,經劃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前項毗鄰平均市價以該保留地距離最近之三個同使用性質地價區段之平均…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8-1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之一所稱農業專用區,指供農業耕作使用之土地使用分區。需用土地人應於都市計畫規劃時,調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繼續從事耕作之意願,作為劃設農業專用區面積及位置之參考。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之一第…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9條 …。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1條 …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條 …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3-1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前項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申請配售資格、條件、面積、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條 …於水源涵養、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及自然保育之認定,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建設局,縣(市)為縣(市)政府農業局(科)或建設局。二、關於環境保護之認定,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放領之公有山坡地,指山坡地範圍內供農業使用,經依法完成總登記,並依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為宜農、牧地或已編定為農牧用地,且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經依法放租之公有土地。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6條 林業生產合作社或其他與農業有關之團體(以下簡稱農業團體)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承租公有山坡地者,由該土地管理機關與其承租人終止租約,並依規定與合作社社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7條 …項計算之放領面積,不得超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及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上限。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0條 …地價經收行庫、該管地政事務所及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或縣(市)政府農業局(科)或建設局。七、通知申請人繳納第一期地價,並以書面承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所定各項限制。八、發給承領證書。九、繳清全部地價後囑託辦理所有權…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調查時,應會同農業機關及放租機關(構)逐筆調查,並通知承租人備具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指界。經依前項調查,符合左列情形者,應依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一、現使用人與公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
-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民政業務局(處)代表。三、建設(工務)業務局(處)代表。四、農業業務局(處)代表。五、財政業務局(處)代表。六、地政業務局(處)代表。七、社會業務局(處)代表。八、正辦理中之原住民聚落重劃區原住民族業務機關代表。九、主計…
-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 …計畫範圍內之土地。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三、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左列使用者:(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