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9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 / 40 頁
  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7條 石油煉製業應分別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煉製、輸入、輸出、銷售計畫,及每月二十日前將前一月之煉製、輸入、輸出、銷售及當月之安全存量狀況作成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石油輸入業、輸出業及汽、柴油批發業之業務申報,準用前…
  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請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報告其業務,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協同查核其實際營業、安全儲油及相關資料,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中央主管機關得請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報告其輸入石油製品作…
  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汽、柴油批發業或輸出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證照,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或登記證。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
  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核准或未換發許可執照。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石油輸出業登記而經營石油輸出之業務。三、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業務者,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有關應具設備(施)或經營…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0條 …石油煉製業。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輸出石油之登記。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輸入溶劑油或潤滑油,未按時備查資料或申報不實。四、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妨礙、拒絕或規避查核。五、違反第…
  6.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4條 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申報及檢查,包括該項工業原料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數量及場所等有關事項。
  7.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應申報及接受檢查之廠商,係指從事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或貯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8.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6條 …業原料,依下列事項,自行登錄,詳列簿冊,以備檢查:一、甲類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二、乙類之輸出入、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廠商對於…
  9.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7條 …及月報表。二、原料及成品進出倉帳冊。三、交易單據及簿冊。四、輸出入等相關證明文件。五、生產製造及貯存場所。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授權之機關、團體派員進入工廠及營業場所時,應出示證明文件。廠商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時,主管機關或…
  10.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事項。(二)緊急時期石油處置事項。(三)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批發業、石油相關再生能源生產業之督導及檢查事項。(四)石油煉製業、輸入業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事項。(五)政府儲油之規劃、執行事項。(六)油氣探勘開發獎勵、開…
  1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六、…
  1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機、電子、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四、電機、電子、機械類產品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五、執…
  1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如下:一、工礦產品類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之工礦產品類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三、工礦產品類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四、配合總局執行工礦產品檢驗及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五、工礦產品類驗…
  1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類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之生鮮、乾製、冷凍、冷藏等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類檢驗與服務事項。三、生鮮、乾製、冷凍、冷藏等農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調製食品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1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八、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及UL標籤查驗證明書之核發。九、各類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十、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十一、標準資料之提供、…
  1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配合台東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台東辦事處,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令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度政等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3條 …負載狀況下,變壓器二次側電路電壓不得超過標稱電壓十五千伏特其輸出端子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七千五百伏特。三、變壓器開路電壓超過七千五百伏特者,其二次側短路電流不得大於一百五十毫安培。變壓器開路電壓七千五百伏特以下者,其二次側短…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條 …應以二十安培以下之分路供電,且一次側電壓在二百五十伏特以下,輸出電路最大額定為三十伏特及二十五安培。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4條 …流一‧二五倍。(二)直流電動機由單相半波整流器供電整流器配線輸出端子與該電動機間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九倍。由單相全波整流器供電者,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二、多段速電動機:(一…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2條 由備用發電機輸出端子至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發電機銘牌標示之額定電流一‧一五倍,其中性線安培容量得依第五十九條規定以非接地導線負載百分之七十選用。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6條 …pleApparatus):指具有明確定義之電氣參數,且不會輸出超過一‧五伏特、一百毫安培及二十五毫瓦特之能量,或被動元件之散熱能量不會超過一‧三瓦特,且與其使用電路之本質安全相容之電氣元件或簡單構造元件之組合。二十九、…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7條 …有控制器,其控制器之商品標示應有其所保護之電動機型號、編號、輸出額定功率(以馬力或千瓦特為單位)、滿載電流-起動電流比、安全堵轉時間,及電動機或發電機之特定過載保護型式。三、連接應採用適用於該電動機或發電機之特定端子。四…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5條 …要附屬設備,且連接至安全回路或經過電流保護裝置連接至發電機之輸出端子。七、升降機車廂內之照明、控制、通訊及信號系統。八、建築物出口之自動門。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59條 …接地導線或非接地導線。(二)調光器設計為可啟斷調光器之輸入或輸出電路者,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三、自耦變壓器型調光器之輸入與輸出電路應共用被接地導線。四、電子固態型調光器:(一)當調…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54條 不斷電電源系統裝設於資訊科技設備室者,其電源與輸出電路應依前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且能隔離電池之負載。但從不斷電電源設備或電子設備內裝之電池回路提供之電源在七百五十伏安以下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6條 工業用電熱設備輸出電路包括轉換裝置外接之接觸器、開關、匯流排及其他導線等輸出組件,在運轉及接地故障情況下,對地之電流應加以限制,使電熱設備之可觸及組件及其負載對地電壓不超過五十伏特。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22條 …變壓器及電源應為下列規定之一:1.隔離繞組型變壓器,且二次側輸出不接地,一次側與二次側繞組間有被接地之金屬隔板。2.一次側與二次側繞組間有雙重絕緣之系統。(二)供電給水中照明燈具之分路,運轉電壓超過低電壓接觸限制者,應裝…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7條 供電動車達到充電、電力輸出或雙向電流流動目的之用電器具,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8條 …,需使用工具始能移除電動車充電設備之裝設方法。八、電動車電力輸出設備:指以電動車輛為電源,提供交流三十伏特或直流六十伏特以上電能給車輛外部負載之設備。九、能源管理系統(EMS):係指利用電子科技、科學及數據化將用電器具之…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58條 電動車充電設備具備電力輸出功能作為電力電源或提供雙向電力饋送者,應使其不會逆送電力至電力網。但電動車電池及其電力輸出裝置作為儲能設備與其他電力電源連接,並符合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者,得逆送電力至電力網。前項電動車充電設備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