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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第6條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規定各身心障礙等級之身心障礙狀態,應視為該身心障礙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低一等級核判。身心障礙等級、身心障礙狀態未列入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內者,國軍醫院應依據醫學評註身心障礙狀態,…
  2. 行政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第7條 奉派國外之軍人,因傷病無法回國檢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其隸屬單位檢具傷病軍人國外醫院診療之完整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送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依據該等資料,按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檢定。
  3.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三條規定陳報功績事實時,應造報勳賞建議冊二份;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應加具履歷四份。勳賞建議冊格式,由國防部另定之。戰時各戰區最高指揮機構,對於建有功績人員陳報敘勳時,得以電報列舉具體事實,報國防部核定。
  4.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之應行頒給勳章,除總統特令外,應由立功地點或駐在地及職務有關之長官,依前條規定報國防部核定,送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給之。
  5.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鞠躬禮,在禮場行舉手禮,並前進至授勳官前接受勳章,受勳者如非軍人,無論在室內或禮場均行三鞠躬禮。四、授勳官執勳章授與受勳者親為佩帶,受勳者接受佩帶後退六步,敬禮如前,由授勳官訓詞後禮畢。五、軍樂隊在禮場適宜位置,於授勳官…
  6.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條 軍人傷亡撫卹,依本條例行之。
  7.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8.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3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9.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8條 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為因病死亡;於營區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為意外死亡。前項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但因犯罪自…
  10.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9條 …亡者,比照因病死亡之標準給卹。作戰或因公受傷人員,於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後,因傷劇死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撫卹。但曾領退伍金者,不再發一次卹金;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者,不再發年撫金。前項人員自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日起,逾五年者,不…
  11.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1條 軍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卹金:一、因作戰死亡:服役未滿三十年者以三十年計,給與三十七.五個基數。服役三十年以上者,給與四十一.二五個基數。二、因公死亡:服役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與二十一.八七五個基數。服役十五…
  12.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2條 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各增發其一次卹金之基數:一、因作戰或因公執行特殊危險任務死亡者。二、凡死事壯烈或著有特殊勳績或身後經明令褒揚者。三、曾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前項一次卹金增發基數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13.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3條 軍人死亡後,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下: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二、因公死亡給與十五年。三、因病或意外死亡,其服役未滿三年者,給與三年,其服役滿三年者,給與四年,以後每增服役二年,增給一年,不滿二年之年資…
  14.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5條 軍人死亡後,遺族得於撫卹前,依其志願,放棄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請領一次卹金及年撫金,改依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五個基數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二五個基…
  15.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6條 …以服現役者為限。但作戰、因公致身心障礙核定有案者,於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日起五年內,因同一原因身心障礙等級增劇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第一項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16.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8條 本條例所定基數內涵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以軍人最後在職時之本俸加一倍為準。年撫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
  17.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0條 …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所定退伍除役給與規定辦理。軍人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退休撫卹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施行前服役,於施行後死亡者,前後服役年資合併計算,並均依退撫新制施行後之規定給卹。本條例修正施行前…
  18.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1條 軍人撫卹金應由政府與軍人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發給之一次卹金及年撫金,應依繳費年資占核定給卹年資之比例,由退撫基金支…
  19.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2條 依本條例撫卹之志願役軍人,在退撫新制施行後之服役年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以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實際月數計算。未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之服役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自繳退撫基金費用,或曾經核給退除給與之服役年資均不得採計。志願…
  20.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3條 軍人死亡經追晉(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贈)官階議卹,其增加之撫卹金,並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之。但原階核卹較優者,從其原階發給卹金。
  21.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5條 …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死亡時,僅得就其本職或軍人撫卹擇一支領。
  22.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38條 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3.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1條 為維護軍紀,鞏固戰力,兼顧人權保障,導正軍人之違紀行為,特制定本法。
  24.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2條 軍人違紀行為之懲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行之。本法規定,對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於服現役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25.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3條 軍人非經彈劾,不受懲戒。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於軍人之違失行為,不適用之。懲戒法院審理第一項事件,其懲戒種類及懲戒權行使期間,依本法人事懲罰及財產懲罰規定為之。
  26.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二、服役機關:指軍人服現役時所隸屬或執行勤務之機關(構)、部隊、學校或行政法人。三、權責長官:指對軍人有指揮監督或實施懲罰權限者。四…
  27.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5條 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勤務上違紀行為,應受懲罰:一、違背或逾越法令執行勤務。二、違反權責長官於職權範圍內下達之職務命令或服役機關管理規範。三、怠於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勤務或服役機關管理規範。四、其他違紀行為違反已送立法院備…
  28.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條 軍人非執行勤務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勤務外違紀行為,仍應受懲罰:一、故意觸犯刑事法律。二、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三、服用酒類而違法駕駛交通工具,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四、…
  29.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8條 軍人之違紀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罰。因過失而應受重大懲罰者,以重大過失為限。軍人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本法所定懲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從輕懲罰。
  30.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10條 軍人對權責長官職務範圍內下達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向權責長官表示意見;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軍人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前項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除依法屬正當行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