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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班車,應依營運路線許可證所核定之路線起點、經過地點、終點、里程行駛營運並停靠核定之站位上下客。但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民眾招呼停車供民眾搭乘。公路汽車客運業因臨時性或為增進大眾運輸需要,…
  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行駛區域及行駛路線,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其路線延長至該直轄市、縣(市)以外時,以不超過鄰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範圍為限。有前項後段規定情形者,市區汽車客運業應敘明理由,檢同營運路線圖申請核定。…
  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已延長至核准立案之直轄市、縣(市)以外之路線,在該直轄市、縣(市)以外需要變更路線或增加設站,或在該直轄市、縣(市)內增加銜接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前項延長至核准立案之直轄市…
  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2條 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業經營;經公告無業者有意願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
  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3條 …其經營並得徵求當地社會團體、個人協助。前條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徵求經營,無業者有意願時,地方政府得依其公告之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經營。
  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4條 依第四十四條之二後段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路線者,其相關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監督管理事項,不受本規則有關市區汽車客運業之限制;其營運車輛並應領用營業牌照,於未繼續提供服務時,公路主管機關應命其繳回牌照,不依期限…
  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5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核准經營之路線行經偏遠地區者,得檢具計畫書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公路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貨運業…
  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6條 …運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承運之每件貨物運費,不得超過客運路線實收票價之全票金額。但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營運時間、營運班次、貨物運費表,應於各該路線車站、車廂內或站牌公告。三、車輛之載貨空間應與載…
  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項經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之票價,應由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於各該路線車站、車廂內或站牌公告一週始得實施,調整時亦同。
  1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汽車客運業在同一起訖區間,有兩條以上里程或路面等級不同之營運路線時,應各按其實際里程及路面等級分別計算票價為原則,並應在票證上註明「經某線」以資識別。但為便利旅客搭乘,須劃一票價時,得按較短里程之路線票價計收。
  1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道路、橋樑施工須變更部分路線,致班車繞道行駛而增駛之里程如超過一公里及施工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應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里程計收票價。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
  1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誤乘班車時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並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或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其原購客票須經站車人員簽字並註明「路程錯誤」方可延期有效,如旅客不願回起程站或銜接站者,其誤乘路段之票價與原購票價發生差額時,應分別補收或…
  1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5條 …駛班車辦理包車出租者,其營業範圍公路汽車客運業以其核定行駛之路線,市區公車以核定行駛之營業區域為限。
  1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5-1條 …其他公共運輸上之短期需要,以同一公司之遊覽車支援班車參與自營路線加班疏運者,應於事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以租用其他公司遊覽車參與疏運者,雙方應將租用事由、數量、廠牌、年份、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於事前報請各該公路主管…
  1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1條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顯示、消費者乘車評價。(三)預估行駛路線及應付車資。但以計費表計收車資者,應提供預估車資。(四)前目應付車資於消費者確認後,因故需變更車資之收費規定。二、網際網路平臺以圖文或語音方式,於乘客搭乘時…
  1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2條 計程車在核定營運區域內得以下列共乘方式營業:一、路線共乘:以行駛核定路線之方式,在核定路線上設置共乘站供乘客上車,每車提供兩位以上乘客共同搭乘,計程車駕駛人得向每位乘客收取其個別車資之營業方式。二、區域共乘:在核定區域內…
  1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3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公共運輸發展需要,規劃共乘之路線或區域,並公告運作方式,辦理計程車共乘營運。
  1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4條 計程車客運業得自行規劃路線共乘之營運,並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經公路主管機關審議核定;非經核准,不得營運。前項共乘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共乘路線。二、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三、乘客需求估算。四、上下客地點。五、共乘…
  1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6條 汽車路線貨運業經核定營業路線並行駛固定班次者,應訂定營業時間,公告實施。
  2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26條 …擔貨物時,貨運業者應斟酌情形為必要之處置。貨運業者如確知運輸路線在短期內恢復時,得候恢復通車後繼續運送。
  2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6條 …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2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1條 …、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
  23.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利於當地客、貨運輸之發展。二、應能增進公眾便利者:(一)營運路線規劃周延,有助於當地客貨運輸之改善及交通之便捷。(二)當地無同類之汽車運輸業,或現有之汽車運輸業不足以適應大眾運輸需要。(三)有助於市區之均衡發展,或解決偏…
  24.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1條 …因移轉而民營後新設立之公司,其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原使用營業車輛行車執照,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換發後始得繼續經營。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3條 …記後,得於所受讓營業範圍內,申請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營業車輛行車執照,繼續經營。
  26.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條 …為之,其應檢具證明。二、申請增加營業汽車之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或其他汽車運輸業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營業受處分之紀錄。三、站、場設備足供容納所增加之車輛。汽車運輸業增加全新營業汽車,除依前項規定外,應結清車輛欠繳公路使用養…
  27.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條 …以具備條件較優者核定之。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及遊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營運管理與增車申請之程序,以審議會行之。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核或評選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申請資格,得遴聘…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1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應於營運路線許可證所載有效期限屆滿之前一年,備具繼續經營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繼續經營申請,逾期由公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提出申請。繼續經營計畫書應載明經營能力、營運計畫、路線場站計畫、及財務計畫等內容。前項…
  29.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3條 …組織或章程。三、興建計畫書:(一)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二)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三)相關工程設計圖說。(四)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五)水土保持計畫書。(六)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七)經營管理…
  30.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6條 專用公路在施工期間,如有變更路線或修正工程標準時,應事先檢附變更計畫,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審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