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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39 頁-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絡人。二、工作內容。三、日期。四、應徵情形。前項求職紀錄應為被保險人辦理失業再認定申請日前三十日內之求職資料。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稅及所得稅。三、保險人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業務使用之房地、器材及被保險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4條 被保險人未持有投保單位或保險人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結果,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得由診斷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5條 …日內寄送保險人,第二聯附於病歷備查,至少保存七年,第三聯交由被保險人收執憑以複診。保險人收受職業病門診單後,應告知投保單位。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之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月投保金額。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辦理變更。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8條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一、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二、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一項及第二十條之補助申請時,勞工職業災害之認定,準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規定。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9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請領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本法施行後離職退保,經醫師診斷為職業疾病,且係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二、經醫師診斷其失能程度不能繼續從事工作。三、未請領同一疾病之失能給付。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18條 …津貼及補助,應向職安署提出申請,由職安署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完竣,職安署應於十日內發給之。
- 行政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下:一、曾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者(以下簡稱失業者)。二、在職之被保險人。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條 諮詢會議得參採下列資料,就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諮詢意見:一、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情形。二、各行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三、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四、失…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應公告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被保險人薪資補貼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辦理期間,最長為十二個月。但中央主管機關於評估無辦理必要時,得於前項辦理期間屆滿前,公告終止。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9條 被保險人領取薪資補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經被保險人與雇主協商同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並依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相關規定辦理。二、實施減班休息前,以現職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一、按被保險人於實施減班休息日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之百分之五十發給。但被保險人於現職單位受僱未滿三個月者,依其於現職單位…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3條 …補貼於減班休息實施日起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規定計算發給被保險人薪資補貼之期間:一、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發給一個月。二、最末次申請之日數為二十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一個月;十日以上,未滿二十日者,發給半個月。薪資…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4條 被保險人申請薪資補貼,應檢附下列文件,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三十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一、薪資補貼申請書。二、本人之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三、被保險人當次申請補貼期間之薪資清冊或證明…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5條 雇主與被保險人另為約定,致變更減班休息期間時,申請薪資補貼之雇主或被保險人,應於變更日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6條 雇主或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薪資補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貼後,應追還之:一、雇主與被保險人協商縮短減班休息期間,未依前條規定通知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二、被保險人於請領…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2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二、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6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9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2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租屋補助金: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7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以下合稱用人單位)從事臨時工作:一、於求職登記日起十四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9條 失業被保險人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從事臨時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失業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單位申請前項津貼,應備下列文件: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二、經費印領清冊。三、…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一、職涯規劃。二、職業心理測驗。三、團體諮商。四、就業觀摩。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6條 …定,應備文件如下:一、申請表。二、身分證明文件。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同意受理單位代查之聲明文件。四、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正本。
-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條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以下簡稱創業者),得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創業協助,項目如下: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二、創業研習課程。三、創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及利息補貼。四、其他相關措施。前項各款…
- 行政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7條 …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前項經審查通過之通知書上應加註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主動申報。
- 行政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8條 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向投保漁會申報。被保險人因死亡、遷出漁會組織區域或喪失第二條所定之資格條件者,當然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被保險人持居留證明文件加保,其配偶遷出漁會組織區域者,亦同。被保險人於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