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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200 頁-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案件,應自受理收件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但情形特殊者,得延長審核期限一次,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不合規定者,直轄市、縣(…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關受理實施者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案件,應自受理收件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審核。但情形特殊者,得延長審核期限一次,最長不得逾六個月。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不合規定者…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後,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權利關係人認有所有權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致影響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者,得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請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整建方式實施更新者為限。前項更新期間及土地無法使用,由實施者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轉送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地價稅之減免。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所定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稅捐時,應由實施者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辦理;減免原因消滅時,亦同。但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減免原因消滅之情形,不在此限。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條 …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並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組:一、發起人名冊:發起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發起人為法人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土地改良物因拆除或遷移應補償之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十四、申請分配及公開抽籤作業方式。十五、更新後更新範圍內土地分配圖及建築物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十六、更新後建築物平面圖、剖面圖、側視圖、透視圖。十七、…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3條 …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於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權利變換計畫報核者,其評價基準日,得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為準。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7條 …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但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其期限不得少於…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建築土地或樓地板面積,及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所支付之委辦費。九、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所支付之費用:指為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所需費用及委辦費,且未納入本條其餘各款之費用。十、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指為申請容積移轉所支付之容…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8條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得視地籍整理計畫之需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竣,實施者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並得辦理實地埋設界樁,申請各…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7條 …、面積及公告現值。二、交換標的之權利狀態及使用現況。三、受理申請交換資格審查及個人或團體提出交換標的異議之機關及期間。四、申請交換資格審查應備之文件:(一)申請書(二)交換資格審查收件截止日前二個月內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
-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9條 執行機關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後,經審查其文件不合規定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前項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二、未依前項規定補正。
- 行政智慧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一、審查費:(一)新申請及換發:每件新臺幣八百元。(二)補發及加發: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三)英文譯本:每件新臺幣八百元。(四)建築物名稱變更:每件新臺幣…
- 行政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認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認可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合格人員,應繳納認可費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2條 …機關執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濕地業務致受有損失者,得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一、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三、受損事證。四、…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3條 …、使用人、權利關係人二人以上受有損失者,應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申請,並不得重複申請。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重複申請或申請顯無理由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審查,必要時得邀集申請人及相關機關、團體至現場勘查。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經審查應予補償者,其補償金額由申請人及主管機關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立時,由主管機關組成之權益損失補償審議小組(以下簡稱補償審議小組)審議後提請主管機關首長核定之。前項補償審議小組,由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之…
-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於補償協議成立或核定後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補償金。但因實施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濕地保育輔導轉作明智利用項目致有損失之申請補償案件,主管機關應查明確認已停止原使用情形後,始得核發補償金。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有自耕農身分,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5條 起造人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興建學校、工廠、交通或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物,應檢具建設計畫,連同建築基地之土地登記總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專案報請縣(市)地政主管機關會同農業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向縣…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6條 起造人在第三條規定範圍以外之土地,申請興建農舍以外建築物者(如興建工廠須先取得工業用地證明書),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但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建築高度三.五…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7條 …興建二幢以上房屋,或單幢房屋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同時檢送公共設施及安全設施計畫。前項公共設施及安全設施計畫,包括道路、水電、雨水及污水排洩等設施。其為山坡地者,應檢具水土保持計畫。但坡度在百…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8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申請建築時,凡建築基地臨接公路者,其建築物與公路間之距離,應依公路法及有關法規辦理;凡建築基地臨接其他道路者,應自道路邊線退讓二公尺以上建築。建築基地應臨接道路,或以通路連接道路,其通路之寬度應在二…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9條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建築書件之次日起,對於自用農舍,應於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建造執照;必要時得委由當地鄉、鎮(縣轄市)公所負責辦理。但其他建築物之審查期限,得視現地勘查等需要予以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依照建築期限建築完成,因故不能於期限內竣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申請展期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執照作廢。學校、工廠或依第七條規定興建房屋者,其承造人應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1條 …由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承造工程完竣後並應由建築師負責查驗,申請使用執照,必要時由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抽查。建築物免由建築師設計者,得免由建築師監造,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十日內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