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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2條 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之。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或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
  2. 行政自來水法 第62條 自來水事業對自來水用戶應經常供水,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
  3. 行政自來水法 第63條 自來水事業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應儘量裝置量水器,以度數計算,每一立方公尺水量為一度,並得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規定每月用水底度。自來水事業裝置前項量水器,得向用戶酌收使用費。
  4. 行政自來水法 第64條 自來水事業向未裝量水器之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其他方法計算,並得規定每月最低費額。
  5. 行政自來水法 第65條 自來水事業為因應尚未埋設幹管地區個別自來水用戶供水需要,須增加或新裝配水幹管時,得按其成本向個別用戶收取二分之一以下之補助費。
  6. 行政自來水法 第68條 …得派其穿著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7. 行政自來水法 第70條 自來水事業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
  8. 行政自來水法 第72條 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時,得請求自來水事業派員檢校。前項檢校結果,除因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外,得酌收檢校費用。
  9. 行政自來水法 第90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不得向自來水用戶增收任何費用;如有違反時,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將超收費用退還用戶。
  10.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由自來水事業委託…
  11. 行政自來水法 第104條 自來水事業於法令核定之營業規則外,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者,處其超收總額三倍之罰鍰。自來水事業不依核定之水費或各種收費率或用水底度,向用戶增收費用者,處其增收總額三倍之罰鍰。
  12.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自來水用戶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裝設用戶用水設備,其設計圖說應經自來水事業審定後始得施工;工程完竣,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檢驗合格後,始得供水。
  13.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供水區域。二、供水期間。三、供水條件。四、用戶用水類別及其定義。五、用戶用水設備之裝設及維護。六、用戶用水事項之申請程序。七、水費與其他費用之計算方法及收費方式。八、竊水與違章用水之檢查及處理。九、其他…
  14.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 第2條 …,指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技術工人。
  15.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承裝商),指承攬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16.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4條 …,聘僱有專任技工二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三、丙等: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一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前項承裝商代表人或負責人,具有…
  17.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第3條 …技師及能源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能管員)指具備下列資格,並經能源用戶依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登記核准者:一、技師:領有執業執照之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或…
  18.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科系學力鑑定通過證書。二、訓練時數:十八小時至三十小時。能源用戶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自置或委託能管員之規定,得填具推薦書(格式如附件一)推薦人員參加前項訓練,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優先安排之。參加第一項訓練經測驗合格,且訓…
  19.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2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備用供電容量:指發電業或售電業銷售電能予用戶時,除依用戶實際負載需求準備之供電容量外,另應預先準備之額外供電容量。二、總供電容量:指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用戶時,依用戶實際負載需求準備之供電容量及備用供…
  20.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3條 …電業中央調度室全部停止運轉,致無法調度電力。4.三百萬戶以上用戶停電。(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十人以上傷亡、失蹤。二、甲級規模:(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
  21.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二、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
  22.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算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二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為同一法人,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算其義務裝置容量…
  23.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計算方式新增當年度之義務裝置容量並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
  24.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通知義務裝置容量或第五條第一項通知新增義務裝置容量之當年度一月一日起算五年內,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其各項履行義…
  25.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務裝置容量:一、於三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二十。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
  26.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畫書。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就前項計畫有變更時,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說明變更事由及變更內容,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再生能源義務…
  27.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因設備毀損致無法於期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履行義務期限,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二次為原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
  28.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改善或按其未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繳納代金。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設置儲能設備,於設備運轉期間之發(放)電功率平均值未達…
  29.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就該設備容量,得不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中…
  30.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3條 …代金,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經通知限期繳納代金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