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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36 頁-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6條 學習小型汽車駕駛,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學習大型車汽車駕駛,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但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並參加駕駛訓練機構道路駕駛訓練者,應依其所參加訓練班之車類,申領該車類學習駕駛證。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7條 申請汽車學習駕駛證者,須年滿十八歲,並須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者,得依前項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機車學習駕駛證;申請機車學習駕駛證,免辦體能測驗。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8條 學習汽車駕駛,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在學習路線駕駛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汽車駕駛執照路考考驗之道路路線或路段,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後…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0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一、年齡:(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二)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1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下: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含雙節式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含小型車附掛拖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1-1條 …取得駕駛執照駕車之行車條件,除前條規定外,包括下列規定:一、汽車駕駛人應依駕駛執照所載之持照條件駕車。二、僅領有小型輕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三、僅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四、僅領有…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2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一、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處分。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屆滿限制報考期限。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五、曾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3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均應先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並檢同下列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報名:一、汽車駕駛執照申請書。二、本人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三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三、具中華民…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4條 汽車駕駛人除身心障礙者及年滿六十歲職業駕駛者外,其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基準依下列規定:一、體格檢查:(一)視力:兩眼祼視力達零點六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五以上,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零點八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六以上。(二)辨…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4-1條 …或患有其他疾病致不堪勝任工作。逾六十八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及汽車運輸業所屬逾六十五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並應符合下列體格檢查之合格基準:一、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小於五分以下者為合格;不在此範圍值內但接受多功能睡眠…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5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其應考科目為筆試及路考。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但依第六十九條核准在原訓練機構辦理考驗者,其結業學員得先參加路考,及格後再行筆試。筆試包括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報考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5-1條 …項指定之道路路線或路段上駕駛考驗用車進行考驗,並應遵守第四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服從考驗員之重新、接續、終止考驗指示及考驗規定,其考驗規定如附件二十。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7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筆試、路考,經考驗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七日。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路考未及格者,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一年;小型車場考及格而道路駕駛考驗未及格者,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9條 政府設立之汽車技術人員訓練機構及私立之汽車駕駛人員訓練機構,其師資、設備、教學及教材符合交通部所定基準者,其結業學員得由公路監理機關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在原訓練機構使用其車輛辦理考驗。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0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不依規定或利用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應考者,其考試資格應予取銷,已考領駕駛執照者無效,由公路監理機關註銷並追繳之。託人代考者,取銷報考人之考試資格,報考人及代考人如已領有駕駛執照者,由公路監理機關吊銷其…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5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變更、換照、補照、登記,規定如下:一、汽車駕駛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二、變更…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5-1條 汽車駕駛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規定如下:一、除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外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換發或補發有效期間六年之新照。二、受終身不得…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6條 …關:一、執照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二、執照失效或過期。三、汽車駕駛人死亡。四、職業駕駛人年滿六十五歲。但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換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年滿七十歲;換發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年滿六十八…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6-1條 汽車駕駛人得自願申請註銷駕駛執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於吊扣期滿後始得申請。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自願註銷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原等級車輛需求者,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原等級車類駕駛執照…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7條 汽車裝載時,除機車依第八十八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二、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8條 …之載運,應依下列規定:一、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重量者,不在此限。二、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三、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四、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0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限制者。前項裝載整體物品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長度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重量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寬度超過三點二五公尺,高度超過四點二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0-2條 …度之照片。二、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八。前項特殊規格特種車輛顯有損壞道路、橋梁之虞者,不得核發臨時通行證。第一項特殊規格特種車輛行駛於道路…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條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三、配衡型堆高機。四、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3-1條 …者為限。二、應檢附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八;屬配衡型堆高機者,其保養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八之一。三、應檢附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或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規…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2條 …機械,自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八、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3條 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5條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8條 …可遮蔽視線。駕艙機車駕駛人及乘客應繫妥安全帶;其繫妥方式準用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相關規定。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9條 …為部分或全部無車頂區域之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六、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設備。但提供行車輔助顯示,不在此限。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