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 / 19 頁
  1.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4條 …適當地點開闢避車道,各避車道距離以不超過三百公尺為原則。七、排水系統應維持良好。八、道路、橋樑應按序編訂號碼,並設標示。
  2. 行政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2條 …人員負責工作場所環境衛生之維護。三、工作站之四周,應有適當之排水設施。四、工作站與運材鐵道及公路,應保持安全距離,並與庫房、堆肥場、動物圍欄或其他堆積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3.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18條 雇主對排水系統、坑或槽桶等,有因含有鹽酸、硝酸或硫酸等之酸性廢液與含有氰化物、硫化物或多硫化物等之廢液接觸或混合,致生成氰化氫或硫化氫之虞時,不得使此等廢液接觸或混合。
  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7-1條 …之吸收洩漏氣體之部分。(七)照明設備。(八)計測設備。(九)排水設備。(十)配管及配管架臺。(十一)其他不妨礙安全之設備。二、設置於防液堤外側者:(一)與該儲槽有關之輸液設備。(二)惰性氣體儲槽或空氣儲槽。(三)冷凍設備…
  5.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6條 …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洗艙中應防止油氣進入艙內。二、油輪之輕排水在三萬五千公噸以上者,應避免使用高壓洗艙機、化學除油劑、循環沖洗水及加熱沖洗水;使用未加熱之清潔海水洗艙時,於同一艙內不得同時使用三具以上之洗艙機。但艙內注…
  6.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9條 …無需借助其他設備且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前項安全通道,應由排水量較大之船舶提供之。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5條 …之一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使之與橫檔或立柱紮牢。六、鬆動之磚、排水管、煙囪或其他不當材料,不得用以建造或支撐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七、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5條 …肩寬度範圍內。四、應有勞工安全進出作業場所之措施。五、應設置排水設備,隨時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條 …,並於上、下端連結牢固穩定,支柱(架)腳部之地面應夯實整平,排水良好,不得積水。九、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頂層構臺應舖設踏板,並於構臺下方設置強度足夠之安全網,以防止人員墜落、物料飛落。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2條 …築混凝土層。五、鋪設足夠強度之覆工板。六、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豪大雨後,排水應宣洩流暢,不得積水。七、農田路段或軟弱地盤應加強改善,並強化支柱下之土壤承載力。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2條 雇主對於臨時房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選擇乾燥及排水良好之地點搭建。必要時應自行挖掘排水溝。二、應有適當之通風及照明。三、應使用合於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之飲用水及一般洗濯用水。四、用餐地點、寢室及盥洗設備等應予分設並保…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33條 …以上者,其除應由礫石、碎石等構成外,並應有充分之保固,與良好排水系統。雇主對於前項以外之軌道路基,應注意鋼軌舖設、車輛行駛安全狀況。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0條 …維護路線號誌及標示之狀況良好。八、維護軌距狀況良好。九、維護排水系統良好。十、維護枕木狀況良好。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1條 …理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二、於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加以標示高熱危險。前項規定對於水碎處理作業,不適用之。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7條 …之場所,應予適當之清洗。前項工作場所之地板及周圍牆壁,應採用排水良好之適當構造,或使用不浸透性材料塗布。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2條 …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二。六、應設穩妥有蓋之垃圾容器及適當排水設備。七、應設有防止蒼蠅等害蟲、鼠類及家禽等侵入之設備。八、廚房之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性材料,且為易於排水及清洗之構造。九、污水及廢物應置於廚房外並妥予處理。十…
  17.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雇主應使勞工停止作業。但從事搶救人員、處理現場之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等設備或經核准從事間歇性作業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5條 …炸危險之虞時,得以其他相同照明性質之燈具代替。二、捲揚機室、排水機室、扇風機室等設有機械設備供勞工作業或休息之場所,其照明不得低於一百米燭光。
  19.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6條 …高熱物處理設備之建築物及處理、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未設有良好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蒸氣爆炸之必要措施。六、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使用純氧換氣。
  20.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視各該事業區域之地理環境、水源分配、灌溉排水設施及經濟利益核定設立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一、一個水系之灌溉區域以設立一個農田水利會為原則。二、在同一縣市行政區域內不同水源之灌溉區域以設立…
  21.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專員、組員、辦事員及技工各若干人。農田水利會員額編制,以灌溉排水面積一百五十五公頃置一人為原則,由主管機關核定之。本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原由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原直轄市農田水利會…
  22.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農田水利會區域跨二縣市以上,灌溉排水面積超過三萬公頃而管理不便者,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酌設管理處。
  23.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8條 農田水利會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不受面積之限制:一、業務性質特殊。二、灌溉面積分散。三、區域隔離交通不便。
  24.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19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一、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水利妨害之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調解處理。五…
  25.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2條 水利小組之任務如下:一、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維護、管理及修補。二、區域內用水之管理。三、協助工程用地之處理。四、區域內補給水路之設施。五、小給水路或補給水路分水門之管理。六、水利小組經費之經收及管理運用。七、其他水利業務…
  26.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29條 小給水路及小排水路之興建,改善或災害復舊所需材料、工資及必要辦公費用等,由農田水利會編列預算支應。
  27.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30條 小給水路及小排水路養護、歲修經費之基準,由主管機關依據其水源、水路設施、耕作及灌溉方法等因素定之。農田水利會應參酌前項基準,編列養護、歲修預算,所需經費之半數由受益會員負擔。
  2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農田水利會工程業務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三)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四)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五)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搶修與復建工程之策劃、督…
  2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2條 …、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
  30. 行政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兩側及甲板不受漁具遮蔽之明顯位置,並應避免標識在船艏、船艉、排水口或可能污損之位置。但漁船滿載且標識字體最下緣低於水面者,應標識於漁船上層結構體。漁船標誌,應使用船舶塗料標識,漁船標識之船名及漁船統一編號之字體及字體周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