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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4條 …以新臺幣或該結算機構所接受之外幣為之。前項款項之收付,應透過客戶保證金專戶辦理之,該專戶內所有款項之提取作業應以轉帳方式辦理,同時應有詳實之紀錄及收付憑證。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經委託人授權代辦結匯手續者,於辦理結匯時…
  2.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5條 期貨商對客戶在客戶保證金專戶內之存款或有價證券,不得進行透支、設定擔保或他項權利,且不得挪用為其他客戶保證金、權利金、結算交割費用、佣金、手續費或不足款項之代墊。
  3.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6條 …貨商於期貨交易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訂定之保證金外,依客戶之信用狀況及其從事之交易性質,得另加收保證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之額度經調整時,期貨商應通知期貨交易人依受託契約所定期限繳交差額。
  4.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8條 期貨商應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每一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與有價證券餘額及有價證券抵繳金額之變動情形,並編製所有客戶保證金專戶明細表。期貨商為前項之計算後,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但於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時,國外期貨交易所另有規定者,…
  5.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2條 …期。三、當月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交付明細。四、期貨交易人在客戶保證金專戶內存款與有價證券之提存情形、月底餘額及有價證券抵繳金額。五、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明細、總額、交割月份。六、交易手續、稅捐之明細及總數。七、交易盈虧…
  6.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7.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2條 …月期貨商之平均調整後淨資本額不少於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百分之四十,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無累積虧損,並符合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且無第二十二條所定之情事。七、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之總金額,…
  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紛爭處理程序,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客戶利益及非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發生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第一項所定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未於第一項所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3條 …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秩序、公正及保護受益人或客戶事項。二、關於防止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等不法之行為事項。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本法…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對會員與受益人、客戶或會員間,因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所發生之爭議,應擬訂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並確實執行之。
  1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條 …結構型商品。本辦法所稱結構型商品,係指銀行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作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或黃金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交易。本辦法所稱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係指具有結算或比價期數超過三期且隱含賣出選擇權特性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
  1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客戶,係指法人與自然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1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1條 …十日修正前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而總資產未逾新臺幣一億元之專業客戶,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仍存續者,得依原條件繼續辦理至到期或予以平倉;該客戶為降低整體暴險,後續所辦理之交易,得繼續以專業客戶身分與銀行辦理,但契約天期不…
  14.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客戶,係指非屬專業客戶者。專業客戶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得以書面向銀行要求變更為一般客戶。
  15.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6條 …會計處理方式。(六)內部稽核制度。(七)風險管理措施。(八)客戶權益保障措施。董(理)事會應視商品及市場改變等情況,適時檢討前項之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並應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銀行容許承受之範…
  16.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三、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且未涉及外匯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四、涉及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前項第一款商品,本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
  1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1條 …理之審查。(四)內部控制之審查。(五)會計方法之審查。(六)客戶權益保障事項之審查。(七)相關法規遵循及所須法律文件之審查。五、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及考核原則,應避免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銷售業績連結,…
  1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6條 …得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等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之行為。選擇權交易應注意避免利用權利金(尤其是期限長或極短期之選擇權)美化財務報表,進而引發弊端。
  19.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7條 銀行辦理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有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20.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0條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規定之作業規範向該中心報送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等相關資訊。銀行核給或展延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時,應請客戶提供與其他金融機構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額度或透過聯徵中…
  2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2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
  2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3條 …契約及市場慣例辦理。銀行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簽訂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及提供之交易文件,包括總約定書(或簽訂ISDA主契約)、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確認書等,如為英文者,應提供中文譯本。對專業機構投…
  2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4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客戶屬性評估及客戶分級與商品分級依據,以確實瞭解客戶之投資經驗、財產狀況…
  24.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推廣文宣資料,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客戶,對商品之可能報酬與風險之揭露,應以衡平且顯著方式表達,且不得藉主管機關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核備或備查…
  25.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1條 銀行不得與下列客戶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自然人客戶。二、非避險目的交易且屬法人之一般客戶。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應遵循下列事項:一、屬匯率類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契…
  26.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6條 銀行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在完成交易前,至少應提供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銀行並應派專人解說並請客戶確認。銀行向屬法人之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訂定向客戶交付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2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7條 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除應於交易文件與網站中載明交易糾紛之申訴管道外,於實際發生交易糾紛情事時,應即依照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辦理。銀行與一般客戶之交易糾紛,無法依照銀行內部申訴處理程序完成和解者,該客…
  2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8條 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時,不得以存款之名義為之。
  29.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9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評估:一、銀行應進行客戶屬性評估,確認客戶屬專業客戶或一般客戶;並就一般客戶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及商品理解等要素,綜合評…
  30.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9-1條 銀行向一般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須進行充分瞭解客戶程序,以確認客戶足以承擔所投資標的風險,並應建立交易控管機制,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銀行向客戶推介結構型商品,應事先取得客戶同意書,且不得併入其他約據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