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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4條 …。七、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八、產品製造場所之名稱、地址、國別及其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情形。九、產品全成分名稱。中央主管機關訂有使用限量之成分,並應以重量或容量百分比填列其含量。十、產品其他有關說明…
  2.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4條 …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四、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未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或應完成工廠登記者未完成登記。五、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未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前二項獎金,由直轄市、縣(…
  3.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完成工廠登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化粧品之國外…
  4.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9條 …,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認定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產銷證明、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證明等證明書。前項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效期、廢止、返還、註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5.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就已完成本法第七條標示之化粧品產品,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不屬前項製造場所。
  6.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理工廠登記之製造場所,不適用之。
  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與產品接觸之直接性,分為初級包裝材料或次級包裝材料。二十四、場所:指化粧品之生產處所。二十五、廠房設施:指進行產品、原料或包裝材料之接收、儲存、製造、包裝、管制或裝運之實體場所、建築物或其內之附屬場所或裝置。二十六、生產…
  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製造場所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
  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內人員,應經適當訓練,確保生產、管制及儲存作業符合一定之品質。
  1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下列規定建置組織架構:一、依製造場所之規模及產品之多樣性,明定組織架構及制定組織圖,明確場所內之組織分工及員工職能。二、確保在不同之活動範圍中,依其生產之多樣性,配置適當階層及經適當訓練之足夠從業人員…
  11.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6條 …(一)最高管理階層提供足夠資源,確保本準則之實施。(二)督促場所內各部門及各階層人員參與及承諾遵守本準則。(三)劃分並告知經授權人員得進出之區域。二、各部門及階層人員:(一)確認其於組織架構中之所屬部門及職位。(二)確認…
  12.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7條 …驗,並配合其職掌與責任,設計訓練課程。四、評估訓練需求及製造場所資源,必要時,得委由外部專業機構辦理。五、實施常態性及持續性之訓練,並定期更新項目或內容。六、實施新進人員接受與本準則相關之理論與實務基本訓練,及依其職掌安…
  1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廠房設施之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認產品受到保護。二、得執行有效之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及保養維護。三、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前項廠房之設計,應考量所生產之化粧…
  14.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儲存、生產、品質管制、附屬設施、清洗及衛廁之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
  15.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執行收貨、儲存、生產或其他相關作業。
  16.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其原物料、產品及人員進出,於建築物內或建築物間之動線,應有良好之規劃,防止發生混雜。
  1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計及建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生產區域內地板、牆壁、天花板、窗戶之設計或建造,有耐受清潔劑與消毒劑之平滑表面,易於清潔與實施必要之消毒,維持潔淨及良好狀態。二、窗戶採非開啟式設計;廠房通風不足者,置具紗…
  1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乾淨及便利使用之清洗與衛廁設施,並與生產區域區別。必要時,應提供足夠之淋浴及更衣設施。
  1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6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可滿足作業需求之照明設施。二、照明設施採適當之安裝方式或其他措施,避免其破裂時產生之碎片污染產品。
  2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充足之通風或其他適當替代措施。
  21.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
  22.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設施,應維持良好狀態,必要時予以適當之修繕。
  23.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2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蟲害防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廠房設施之設計、建造及維護,得有效防止昆蟲、鳥類、鼠類及其他對產品有害生物之進入。二、訂定蟲害防治計畫。三、廠房設施外部設有管制措施,避免有害產品之生物接近。
  24.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應符合其預定用途,且易於清潔及必要之消毒與維護。
  25.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設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防止產品受到污染。二、半成品容器設有防護,避免灰塵、濕氣及其他空氣污染。三、對傳輸軟管與附屬設備予以清潔及必要之消毒,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狀態,避免灰塵、潑濺或其他污染。四…
  26.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5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安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易於排水,以利清潔與消毒。二、安裝位置避免使原物料、移動式設備及人員之動線,影響產品品質風險。三、設備下方、內部及周圍留有適當空間,以利維護與清潔。四、主要設備易於識別。
  2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6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校正,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產品品質有關之實驗室用及生產用之量測儀器,予以定期校正。二、校正結果不符合允收基準之量測儀器,予以適當識別並停用。三、調查前款情形,確認對產品品質之影響,並採取適當措施。
  2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7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清潔與消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所有設備實施適當清潔,必要時,訂定消毒計畫。二、明定使用之清潔劑與消毒劑,並確保發揮效果。三、清潔持續生產或生產同一產品連續批次之設備;必要時,訂定適當消毒週期,並…
  2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定期實施維護作業。二、維護作業不得影響產品品質。三、區別辨識有瑕疵之設備,除有不能之情事者外,停止使用並隔離之。
  3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9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設備使用之消耗品,不得影響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