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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估,並以第一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於我國政府機關(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債權餘額後之百分之一、第二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二、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十、第四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及第五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
  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29條 退除役官兵之遺屬貧苦無依者,應由地方政府優先救助之。
  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30條 退除役官兵遭受不可抗力之意外災害時,地方政府應予適當之救助。
  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9條 …。申請人遇有重大急難,無法提出第一項所定資料者,榮服處得會同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就申請人實際災損及變故狀況實地訪查,填具訪查紀錄。前項所稱重大急難,指遭遇天然或人為災難或變故,致賴以維生之房屋、生活器具滅失,生活無法維持者…
  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13條 …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其與配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者,如地方政府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之限制。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
  6. 行政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及第四款之有價證券中屬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地方政府發行之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在票券商營業處買賣之有價證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債券附買…
  7.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外國政府:指外國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二、外國銀行:指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行之外國銀行。三、國外信用評等機構:指Moody'sInvestorsServic…
  8.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及該政府所屬機構發行之債券。二、外國地方政府發行或保證之債券及該政府所屬機構發行或保證之債券。三、外國銀行發行或保證之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券。四、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含國際金融業…
  9.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百分之五。保險業辦理前條第二款外國地方政府發行或保證之債券投資,應符合下列投資條件及限額規定:一、債券發行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地方政府所屬國家之主權評等等級並須經…
  10. 行政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第2條 …情形之一:(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二)業務移撥地方政府,無須繼續辦理。(三)因其他原因,致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二、執行績效不彰: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
  11.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2條 …救:指消防、防汛、搶險、搶修及其他應變措施。三、搶險:指各級地方政府於災害發生期間或發生後,所辦理之下列各項措施:(一)災害發生期間,公共設施已發生險象或局部損害,如出現滲漏、滑坡、坍塌、裂縫或淘刷等,對公共設施所作緊急…
  12.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3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依下列規定,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一定數額或比率之災害準備金或相同性質之經費:一、直轄市政府及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之縣政府:編列之災害準備金(含相同性質之經費)不得低於當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總額百分之一。二、縣(市)…
  13.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4條 各級地方政府為辦理各項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應就所需經費建立書面及派員現勘等審查機制,並依審查結果動支災害準備金,或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本移緩濟急原則,調整年度預算支應。
  14.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5條 各級地方政府就重大天然災害所需經費,經依前條規定以動支災害準備金,或本移緩濟急原則調整年度預算,辦理相關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後,尚不足支應時,得就不足經費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
  15.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0條 為利行政院瞭解各級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之支用情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定期將相關經費支用情形,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之網站填報。其中請求行政院協助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災害準備金以第三條規定之編列下限數為基準,支用數由…
  16.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9條 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搶險及搶修工作,應事先與廠商簽訂相關開口契約。如因災害規模過大,致簽訂之開口契約無法有效履行,且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另行辦理招標程序未能及時因應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
  17.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20條 各級地方政府所屬公共造產或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其所需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等經費,由各該公共造產或事業本盈虧自負原則自行籌措支應,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18.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17條 …)達百分之五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依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運作期間,執行中央各機關補助款及編列或撥付分擔款,依該控管機制及行政院核定之相關配套措施辦理部分,不適用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三項…
  19. 行政預算法 第38條 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
  20. 行政預算法 第96條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21.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地方政府機關(構)主計機構設置處(室)基準如下: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設主計處。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構)設會計室,其預算執行規模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且職員、聘僱人員預算員額及臨時人員未達二十人者…
  22.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2條 …院以命令調整外,仍繼續適用之。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其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訂)定前,得由權責機關訂定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23.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5條 …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必要時,由行政院或地方政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追減預算。各機關依組織調整,變更其原主管之特種基金名稱、隸屬或業務職掌者,其預算之執行,適用前二項規定。各機關或基金預算依前三…
  24.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9條 …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應辦理現職人員及經費移撥;其有關人員及經費移撥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前三項人員職系不符者,仍先予派職,並由新職機關於移撥後一年內安排專長轉換訓…
  25.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第7條 語推人員應參加本會或地方政府辦理之新進或在職訓練。
  2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5條 …證明影本。二、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一)國內就學:在學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三、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
  27.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19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辦理原住民就業促進之宣導。
  28.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6條 …計、研究分析事項。七、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管理事項。八、各級地方政府辦理普查設置臨時組織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九、辦理普查時所需各級普查人員之借調、組訓及管理事項。十、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委託辦理調查統計事項。十一、辦理普…
  29. 行政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21條 地方政府所管特種基金,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30. 行政會計法 第18條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